陈女士与王先生因为偶然原因相识,王先生隐藏真实姓名与婚姻状况,伪造名牌大学毕业生、知名企业工作身份,与陈女士确认恋爱关系。陈女士向王先生提出婚姻请求,王先生拒绝,并与陈女士断绝联系。经过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再次联系陈女士,表示愿意与其结婚,请求复合。在此过程中,王先生再次确认自己为单身。二人和好,并发生关系。
经历一段时间的交往后,王先生再次消失。陈女士多方打听,终于知道王先生的真实身份及已婚状态。陈女士发现自己被骗,身心遭受严重打击,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王先生与陈女士的情况,在现实并非个别现象。在当今时代,陌生人社交不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在陌生人之间交往过程中,往往就有一些人目的不纯,抱有“骗钱”“骗炮”等不良企图。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对方骗钱,可能涉及诈骗行为,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于单纯“骗色”“骗炮”,法律上如何认定,一直都有着较大争议。从大众观点来说,二人交往并发生关系,如果不是强迫,那就是自愿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难将其认定为是违法行为。然而,毕竟“骗色”“骗炮”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上难道真就不能约束此类行为!
对此办案法院认为,法律不能对恋爱关系进行强制性规定。但坦诚告知自身情况,是基本的道德义务。王先生在交往之初,就隐瞒真实身份,伪造虚假身份,没有遵守必要的道德义务。
结合本案证据证明,王先生以结婚为名,放倒陈女士与其发生关系,给陈女士带来身心伤害,因此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陈女士赔礼损害赔偿金并书面赔礼道歉。
骗炮案件,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定争议。一般情况下,如果男方隐瞒婚姻状况,玩弄女性,会被判决承担部分责任。但男方被骗发生关系,很少有案件支持赔偿请求。同时女方隐瞒已婚身份,欺骗男方感情,玩弄男性,在司法实践中相较女性保障还存在一定差距!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