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ST海越(600387.SH)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立案。当晚,上交所下发对*ST海越、控股股东高鑫金控及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等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曾代表股票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俞强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等。
事件始末
2024年4月20日,*ST海越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和《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高鑫金控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新增占用发生金额为12085.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1%。
此外,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归还相关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方等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法律分析
已代表上百支股票股民诉讼案件的俞强律师再次表示,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定范围条件的股民方可参加报名索赔。暂定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 海越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或,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ST 海越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俞强律师团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在线报名方式,通过公众号进行在线委托登记。
此类案件律师一般采取风险代表的方式,即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获赔到款后才根据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ST海越原名海越股份,2004年在上交所挂牌交易。上市以来,公司经营业绩整体起伏较大。2004年至2016年,公司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波动频繁,2012年至2016年连续出现亏损。在这12年期间,公司的营业收入则呈增长趋势。2016年,其实现的营业收入为97.92亿元,是2004年营收4.91亿元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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