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的社会热点之一是“ 人民大学教授王贵元涉嫌性骚扰博士生 ”的事件。对此我也看到了一篇推文 《 》,文中说: “ 在一个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社会,受害者根本不需要在公众面前展示自己的伤疤。当微博变成了受害者求助的唯一途径,恰恰说明了社会系统的失能 。” 讲 得很好。在此基础上,我还想进一步从法律规范或法定职责的角度指出,高校性骚扰事件的频发,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高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失职。

两年前我和一些朋友一起做过高校反性骚扰的信息公开,关于“高校反性骚扰”这个议题,也发过一系列的推文: 《 》《 》《 》 《 》《 》。

同时,我 也起草过一版《高校防治性骚扰管理办法》的模板文本: 《 》 。

此外,我还从法务的角度记录过一起职场性骚扰事件的处理经过: 《 》 。

正好今天也有朋友问起之前自己做过的这些事,所以就汇总了一下本公号里与“反性骚扰”议题相关的推文,供大家参考与批评。

而结合那段时间做高校反性骚扰信息公开的经历,我最明显的感受是—— 各大高校普遍缺乏针对“性骚扰”的专门工作机构及专门工作制度,以教育部为代表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并未实质性推进防治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虽然《民法典》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了高校建立反性骚扰制度的法定义务,但这些法律规定依然属于相当抽象的规范,缺乏进一步的细化。在高校反性骚扰制度的建立健全上,可以说各大高校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是普遍失职的。

两年前,我们向一些高校提交过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事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等有关规定,高校所建立的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的反性骚扰措施(须包括为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而采取的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最终倒也收到了一些答复,但基本都是学生处分办法或师风师德建设文件中零星规定的拼凑。

可以说,目前大陆高校普遍缺乏针对“性骚扰”的专门工作机构及专门工作制度,高校现有的关于反性骚扰的措施,也仅零散地分布在学生处分办法、师风师德建设文件等各类校园规章制度当中,高校始终缺乏针对“性骚扰”的专项文件,缺乏对性骚扰进行防治的细化规定,也就更不存在一个常设的、针对“性骚扰”的专门工作机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教 育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2号建议的答复

此外还可以发现一个倾向——比如,在教育部2020年9月16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2号建议的答复》中,教育部“逐步在高校健全完善防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的制度依据,是《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其中着重强调了师德师风建设—— 对于大陆的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而言,“反性骚扰”本身似乎并不属于一个独立的议题,它很大程度上附属于高校的“师风师德建设”,也就是说,把性骚扰议题给道德化了。 这种观念自然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在于,“性骚扰”并不仅仅发生在师生之间,它完全可能发生在学生与学生、老师与老师,乃至校内师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其次,即便对于发生在师生之间的“性骚扰”,它也首先应当被当作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来看待(因为“性骚扰”行为首先涉及对人身权利的侵犯),而不只是“道德问题”,将性骚扰议题道德化,实际上是对性骚扰议题的降格。对于性骚扰行为的防治而言,高校更需要的,也是健全的应对性骚扰的配套法律机制,而非对师风师德建设的道德呼吁,一味地从“师风师德”的角度去看待反性骚扰,很容易造成对性骚扰核心问题的失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教 育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

事实上,教育部在2018年5月就形成了《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意见》草案,并在2019年9月25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 “目前,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防止性骚扰委员会,专门的工作制度还不健全。我们将会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指导高校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 但时至今日,教育部仍然没有颁布针对反性骚扰的专项文件,防治性骚扰的工作机制也还没有得到实质性推进。

教育部什么时候能够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呢?

不知道。

——颜森林

202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