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比办理民事案件,所要承担的风险大得多。所以,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四件事一定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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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要教唆串供。律师在接受委托的时候,首先审查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关系,审查委托人的委托资格。其次要注意,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供述。

第二:会见时不要使用电话。如果把电话借给当事人,可能会造成串供的风险。当然,有的看守所要求律师需要把手机提前交出单独存放。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时拥有不被监听的权利,但如果是监控呢?又不是监听。也许看守所监控室里面的电脑上面,能够看到每一个会见室的一切。无论律师会见时的动作多么隐蔽,只要监控室的人员没有走神,一举一动都逃不过监控录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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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要私下传递物品。给嫌疑人传递物品,要遵守监规,要通过监管人员办理办理手续。律师不要私下给嫌疑人传递任何物品,哪怕一支烟也不行。如果私下传递物品被发现,律师恐怕逃脱不掉相关惩戒的。

第四:不要通风报信、帮助串供。许多当事人家属会有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串供的需求,甚至有的还希望通过律师伪造证据转移证据。辩护律师一定要坚守底线,还原事实真相。但是,我们要求还原事实真相还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真相,而不是要还原所有的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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