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旧闻,一个半新不旧的闻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8年10月14日中午,许昌市二三十名环卫工聚在一起,要求发放已经拖欠四个月起早贪黑又脏又累每月仅800元的工资。

以前,他们工资由东城区管委会负责,发放都还正常。2017年12月,他们与许昌市龙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工资发放开始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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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关键点:月工资800元;劳务外包。

根据河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许昌为一类行政区域,2018年为1900元/月,就算按2016年的1600元/月,800元的月工资也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而依据《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的。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该地行政部门不按此执行呢?

或许我们可以从这些环卫工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就能得到问题答案:劳务外包——转嫁违法行为。

如果说800元的月工资是燕口夺泥,那么就算区区800元的月工资还被拖欠了四个月之久,那与蚊腿剜肉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要知道,越是底层人民,收入越低,为数不多的收入主要用来维护基本的生活,买菜穿衣治病;但俗语说,绳从细处断,这些底层人民才是国家强盛的“细处”,才是国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要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支付工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反映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它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然而它们却无视这些,发包部门,劳务公司,劳动部门,监管部门。

对于劳动者而言,能够按时拿到承诺的工资就谢天谢地了,哪还敢讲什么补足差额,加付赔偿金

如果说,这个“旧闻”是作者故意鸡蛋里挑骨头的话,那么今年发生的事情不算“旧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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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味道,然而有过之而无不及。

农历小年,同样是环卫工人,然而更为严酷的是,他们站在冰雪严寒里讨薪。

1、同样是政府劳务外包;

2、同样的低薪,然而更甚,仅每月650元的工资;

3、同样的欠薪,却时间更长甚至翻倍,长达8个月。

而所有的“罪责”一律都推到“外包公司”身上。

夏邑属于三类地区,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就算按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也为1600元/月。

那么,这些被拖欠的工资,是不是应该按劳动法执行呢?

1、650元/月;这是说好的工资;

2、补足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960元/月;

3、逾期不支付而造成的加付赔偿金:800—1600元/月;逾期时间长且影响恶劣,应该按最高赔偿标准计算。

即这些环卫工人应该拿到7个月的拖欠工资及差额和赔偿金共1600*7+1600*7=22400元,加上最后一个月应付工资1800元,合计24000元。

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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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全部”、“及时”,然而真正是否按上述计算方法的“全部工资”呢?

还是仅为区区的650*8=5200元呢?

如果仅为5200元的话,那么请当地的劳动执法部门出来走两步。

问题还不止于此。

如果劳动部门还能够严格执法的话,那么且住,还有另一个更重要的事情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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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处罚是什么?

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法》

请问,这些都办理了没有呢?

二、两个新闻

这是个“新闻”,同样是环卫方面的。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遭遇环卫服务中断,导致街头巷尾垃圾堆积如山,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据7月3日官方回应,此次事件源于原环卫公司合同到期,正进行更换过渡,而非网传的环卫工人罢工或欠薪问题。

相关部门已介入,启动紧急清理工作,并督促新公司迅速接手,恢复正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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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懒政。

——合同到期,就可以出现这样的局面吗?这样的借口能掩盖失职失责吗?

表面问题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或许另一则“新闻”给我们揭示出无数中可能性中的一种。

2024年6月21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案例。

男子延辉曾任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站前市容环卫大队大队长。

2014年至2022年期间,延辉通过本人或安排下属借用他人银行卡虚报冒领环卫工人工资。8年,冒领了556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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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难道这样长达8年违法犯罪行为就隐藏得滴水不漏吗?

当然不是,一切事物都有迹可循,总有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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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邯郸环卫工人堵路维权

8年,556万,而另一面却是无数风雨雪霜无阻、勤劳的环卫工人,以及他们可怜的几百元工资,还被拖欠。

这样的犯罪行为,不是燕口夺泥,蚊腿剜肉是什么呢?

古代讥讽贪小利者有词曰:

《醉太平·讥贪小利者》: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然而,当权为己所用时,再小的蚂蚁肉都是肉,而这些人却不管“蚁生”如何生存!

黑手伸向社会最底层,道德底线呢?

三、和“老先生”商量

贪婪,用中性的词来描述,就是欲望,对金钱、财富、美色、权力等的极度欲望。

但盗亦有道。

土匪“十不抢”:

喜车丧车不抢;道人、尼姑不抢;鳏寡孤独不抢;单身的夜行人不抢;摆渡的不抢;背包行医的不抢;车店不抢;赌博的人不抢;邮差不抢;挑八股绳的不抢(指卖瓜果糖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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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

“七不夺”:娶姑娘送媳妇的不夺;送葬起坟的不夺;和尚道士不夺;妓女不夺;吹鼓手不夺;学士不夺;医生不夺。

“五不准”:不准抢穷苦人;不准调戏、奸淫妇女;不准进产妇房间;不准走猪或驴在前面横走过的路;不准动用娶亲人家的酒饭。

这些土匪强盗的“行规”,也说明了有自己的底线。

那么,“老先生”们的底线究竟是什么呢?或者说在哪里呢?

是不是我们的底线应该在宪法、劳动法、社保法里呢?是不是应该在各项规章制度里呢?

是不是应该在共同富裕里呢?

当法律没有了应有的尊严,全社会不以法为法,那么社会还有底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