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能力评估基本条件
申请能力评估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软件服务业务 2 年以上;
(二)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满足《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标准》中相应级别要求;
(四)能够提供充分满足基本能力、技术能力、人员能力、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和信用与履约能力等要素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五)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初次评估流程
原则上,初次评估程序如下:
(一)申请一级能力的企业需向中国软协评估认证部提交评估申请;申请二级、三级、四级能力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各地的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四级非现场评估、一二三现场评估)
(二)评估机构确定受理评估后,与申请企业签订评估合同;
(三)申请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
(四)文件评审通过后,评估机构到企业办公所在地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原则上交付能力四级可不到企业办公场地现场审核,交付能力二、三级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审核;
(五)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做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每季度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二级、三级、四级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给出最终评估结论。评审二级的专家会,应邀请至少一位专家委的委员参加。
(六)地方评估机构对二、三、四级的申请企业的评估报告报中软协评估认证部备案;
(七)经中软协评估认证部文件评审通过的一级,由评估认证部组织专家评审组到企业办公所在地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经评估机构初审为一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召开专家审查会,申请企业现场答辩 (再评估时不需要现场答辩),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最终评估结果。
最终评估结果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报中国软协批准后,由评估机构负责向获证企业颁发证书。
监督评估流程
评估机构应对获证组织实施监督评估,每年度进行一次监督评估。获证组织应该在获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从获证日期开始 11 个月内)每年提交监督评估申报材料。监督评估的方式一般采取非现场评估的方式,如有必要由评估组向项目管理人员申请进行现场评估。
二、三、四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放日起,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以评估认证部发布通知时间为准)通过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由颁证机构对年度自查情况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复核。评估机构如发现年度自查报告存在异议,可对获证组织采取现场复核。
一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放日起,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以评估认证部发布通知时间为准)由中软协评估认证部组织监督评估,监督评估内容应完整覆盖该能力级别所要求的能力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要求。
评估机构根据年度自查报告和监督评估结果,以及掌握的其他相关信息,给出继续保持或暂停、降级、撤销评估证书的结论,并提交至中国软协备案审查。
再评估流程
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提出再评估申请,再评估程序与初次评估程序一致。
证书有效期
证书由评估机构颁发,同时带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能力评估统一标识,证书信息可在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查询。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 3 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和接受监督评估的获证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证书。
获证企业证书期满未提出申请的,或再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其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证书限于获证企业使用,禁止转借、转让和挂靠。
证书变更
证书有效期内,如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名称、 地址等一般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 30 日内,向评估机构提交证书变更申请及材料;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重组等重大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 90 日内,向评估机构提交重大变更申请及材料,评估机构需进行重大变更事项现场评估。核实无误后,评估机构换发证书,并报评估认证部在评估工作管理平台上更新相关信息。
证书遗失
证书有效期内,获证企业遗失证书,应按要求发布遗失声明,向评估机构提交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评估机构核实无误后,补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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