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ST舜天(江苏舜天,600287.SH,股价2.78元,市值12.2亿元)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其中,证监会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高松被给予警告,处以15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7月9日开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简称为ST舜天。曾代理股票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俞强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等。

事件经过

证监会的调查和处罚显示了监管机构在打击财务造假方面的力度和决心。证监会不仅对江苏舜天进行了高额罚款,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并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这一系列措施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财务造假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然而,罚款和禁入措施是否足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监管机构需要持续强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加大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力度,以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法律分析

已代理上百支股票股票维权的俞强律师再次表示,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定范围条件的股民方可参加报名索赔。暂定于2010年4月1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江苏舜天,且在2022年11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俞强律师团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在线报名方式,通过公众号进行在线委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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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件律师一般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即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获赔到款后才根据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投资者就有可能进行证券索赔。比如公司发布虚假的财务报表、隐瞒重大不利信息等导致股价下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免责声明

上述观点是基于公开信息整理所得,不代表律师的观点与法院最终认定一致,法律结论以法院裁判为准,上述观点和意见也不构成投资建议和意见,采取任何法律决策之前请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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