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军人刘强(化名)从军数载,终于升任为连长,获得了带家属随军的资格,当他要把妻子带到军队相聚时妻子不但拒绝,还坚决提出离婚,刘强生疑,经查发现妻子竟然与一男子在自己家中与妻子同住,关系暧昧,刘强怒而报案。

(案件来源:江宁发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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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2022年6月的一天,他兴冲冲地联系上远在家乡的妻子马某,他止不住内心的欢喜,因为他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他升了连长,终于获取了带家属从军的资格。

也就是说,他与妻子不用再两地分居,不用再受相思之苦了,两夫妻可以一起在军队里过上幸福的生活。

但是电话那头的妻子听到这个消息的时,态度却并不是刘强所想中的喜出望外,口气却是很平静,她说:“我累了,在休息呢,晚点再说吧。”

这让刘强一头雾水,妻子不应该是高兴才对吗?这些年因为自己职业是军人的特殊性,与妻子相聚的机会少之又少,妻子因为此事没少报怨,并且很渴望丈夫能争取到带家属从军的机会,现在自己当上了连长,终于把这机会争取到了,妻子怎么反而不高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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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给妻子打电话这会,远在家乡的妻子正在他们的家中与另外一名男人袁某在一起,躺在他们夫妻俩的席梦思上。

马某挂了丈夫的电话,袁某问道:“是谁呀?”

马某道:“我老公,他说现在有了带家属随军的资格。”她还告诉袁某,自己现在并不想从军,她不想离开现在的生活圈子,她说当初嫁给李某就是个错误,当初太年轻,因为对军人的崇拜而不顾婚后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而轻易踏进了婚姻生活,这些年如同守活寡一样,并不是她想要的日子。

前几年她确实希望能跟丈夫随军,从此结束这两地分居的日子,她确实需要丈夫的陪伴,但是还没有等到丈夫争取到带家属随军的资格,袁某却填补了丈夫的空缺。

那是2022年3月的一天,刚给丈夫通完电话的马某心情一度失落,正好有以前的朋友相邀消遣时间,与朋友分开后却遇到了以前的男同事袁某。

这袁某与马某共事时就一直对马某情有独钟,只是当时马某已钟情于从军的刘强,没想到多年后竟然还能遇到自己的心上人,遇到多年没见的老同事马某也很高兴,两人互相加了微信,但是怎么也没想到两人的联系开始一发不可收拾,日日畅聊,收都收不住。

没多久,袁某相约马某到自己家里共进晚餐,马某欣然前往。

袁某把家里的气氛布置得很暧昧,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他邀请马某的目的,但是马某作为有夫之妇,并未拒绝大大方方地与袁某共进烛光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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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想到酒过三巡后,满脸红晕的马某却先于袁某主动,她趁机直接就抱住了袁某,并诉说她其实也有喜欢袁某,袁某大喜过望,省了许多玩套路的功夫,因此两人直接就发生了性关系。

当天夜里马某留宿在袁某家里,激情过后马某如实告诉袁某,自己现在已经结婚了,就是嫁给了当初马某的情敌李强,自己成了一名军嫂。

马某之所以告诉袁某自己现在是军人的妻子,因为对军人家属身份有所顾忌,但是看到马某并不是特别在意她的身份,依然与她保持往来,两性关系并未中断。

甚至在多次与马某见面后,袁某竟然光明正大地带马某出现在自己的朋友面前,并对外介绍那是他的女友。

但是马某还是担心两人的关系会被丈夫所发现,这可是“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因为顾忌,所以还是提醒了袁某,袁某最终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两人结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但是最终忍受不了孤独的还是马某,她又主动联系上了袁某,袁某哪里受得了她的投怀送抱,理智根本就敌不过下半身,最终还是心存侥幸地与马某继续来往。

更为离谱的是,二人直接罔顾道德法纪,公然同居在马某家中,宛如夫妻般生活,因此很多邻居根本就没有见过马某的丈夫刘某,加上两人的关系与正常的夫妻没什么两样,所以都认为袁某就是马某的丈夫。

慢慢地,袁某完全占据了刘强在马某心中的位置,马某这才像如梦初醒,她只是崇拜军人那种“硬汉”形象,但是她根本就接受不了军人无法朝夕相处的婚姻生活,她觉得与袁某这种生活才是她想要的。

所以,当她听到丈夫说当了连长,争取到了带家庭随军的资格时,她非但没有觉得幸福来临,而是感觉到了无比大的压力,她不想让那样的婚姻束缚一辈子。

所以,当丈夫说要带她随军时,反而激发了她离婚的想法。

最终,就在刘强还没有开口问妻子最近遇到什么事情时,马某却主动联系刘强直奔主题,一点都不拖泥带水:“我不想随军了”

她本来是想直接说“我们离婚吧”,却还是有点心虚,随即变成了“我不想随军”。

随军不是妻子一直都想的吗?怎么现在有这个机会了妻子却不愿意随军了呢,但是不管刘强怎么问,妻子都没有说出一个让他信服的理由,随着他的追问,妻子反而变得不耐烦,并且接下来的日子里,他明显感觉到妻子对自己的冷淡,他感觉到妻子非但不想跟他随军,明明就有种不想跟他过下去的想法。

刘强开始对妻子有所怀疑,在他的逼问之下,马某直接提出了离婚,并且态度很坚决,完全没有挽回的余地。

这时刘强刚好有休假的机会,于是在休假回到家里,直接以业主身份调取了小区视频,视频中赫然出现了妻子与一名男子频繁出自己家中留宿,刘强明白了妻子为何提出离婚,一定与这名男子有关,于是刘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男子就是马某。

马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破坏军婚的犯罪事实,最终马某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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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军人的婚姻依法有特殊的保护措施,这是由军人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军人的职业特殊性导致军人不能像普通人一样随时能顾及家庭生活,如果在法律上对军人的婚姻有所保护,那军人的婚姻的稳固性会非常的薄弱,因此,在法律上,国家依法保障军人的婚姻稳定。

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和安全稳定。因此,保护军婚关系的稳定和完整至关重要,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依然与对方同居结婚,构成破坏军婚罪。

从破坏军婚罪的定义来看,破坏军婚罪罪一非罪的界定也是很明确的,基本上分为两种。

第一种,明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

但是要注意,这里的“同居”不仅仅限于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同时也包括隐蔽性的同居,只要被发现持续性的,长时间同居的,不管是公开还是隐蔽性的,只要对军人婚姻造成破坏的后果,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第二种,明知道对方是军人配偶,依然与其结婚。

这里所指的结婚,是以违法手段领取结婚证,是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竞合犯罪,从刑罚的轻重来考虑,均择一重罪处罚,一般都报破坏军婚罪来处理。

破坏军婚罪的两种方式均有一个共同之处,即“明知道对方是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或军人配偶有意隐瞒其军人配偶的身份,而两人一起同居或结婚,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本案中,袁某一开始并不知道马某是军人配偶,这个阶段与马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不会构成军婚罪,如果马某一直隐瞒下去,那他基本上可以逃避法律的处罚,但是马某因为心虚,主动告知自己是军人妻子,最终袁某忌惮而与马某分手,但是马某最终还是坚持与袁某一起,袁某最终也存在侥幸心理与她继续保持两性关系,甚至出于某种目的,公开了与马某的关系,并长期跑到马某与其丈夫的房子里过起同居生活,连房子的租金都省了。

如此明目张胆的行为,让马某的丈夫刘强无法忍受,果断选择了报案处理,很明显,袁某的行为完全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的量刑一般会比重婚罪重(重婚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看出打击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力度是比较大的,如果情节严重者(比如与军人配偶同居并生下孩子),判处1-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袁某是有量刑从轻的情节的,到案后,袁某极为愧疚,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积极向刘强道歉请求谅解,因此存在自首的情节,最终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至于刘强与妻子马某的婚姻,也到了头了,马某作为过错的一方如果走到离婚这一步,在财产分割上,马某应当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