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涪陵公安交巡警支队在持续加大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大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抵制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7月5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桥勤务大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国道348线1212公里600米处,将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张某当场查获,经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毫克/毫升,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民警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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