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提高救生能力与身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从2026届起,将游泳作为象山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体育选考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游泳选项考试遵循自愿参加原则,除患皮肤病、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参加游泳学习的学生外,所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2026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考。游泳选项考试分值满分10分(男生140秒、女生160秒游完100米),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游完成100米的,根据实际的完成距离给分,每位考生最多有2次考试机会。参加游泳选项考试后可自主决定是否将该项成绩作为中考体育选测项目之一计入体育中考总分,如对已考游泳成绩不满意,可重新选定其它体育考试选测项目,原游泳考试成绩作废。

02

由于游泳项目考试的特殊性,毕业生需在初二结束的暑假完成考试。2026届初中毕业生的游泳考试项目预计在2025年8月完成。

03

鼓励学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暑期和节假日做好考前训练,掌握游泳本领。

04

具体报名程序和流程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附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游泳测试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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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游泳测试规则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并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裁判,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3.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体能(耐力)项目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游泳项目测试。

4.女生例假期间、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考生原则上须持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由学校持相关材料(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申请缓测,经核准后予以缓测,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一次补测。原则上考生一经检录不得缓测。

5.考生必须穿泳衣戴泳帽。测试时从起点处池壁开始(不得跳水),泳姿不限。考生可采用任何转身动作,但须手或脚碰池壁转身,到终点时手碰池壁为结束。考生在游泳测试进程中,手不能握水道线等支撑物,脚不得触地,也不得使用脚蹼等助游工具。如有抢游者,全组召回重游,抢游两次者成绩做零分。

6.游泳测试按游泳裁判法规执行。测试成绩按考生成绩下限计算,未完成25米的考生不能得分。每次考试每人只测试一次。

7.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按零分计算,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来源:象山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