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网娱乐消息:今日,据韩媒报道演员刘亚仁被指控性侵一名男子,警方接到起诉以涉嫌类似强奸罪逮捕刘亚仁,刘亚仁立即否认了这些指控,刘亚仁的律师发表正式声明称:“与刘亚仁有关的指控不属实,请不要对他的个人生活进行不必要的猜测”。

首尔龙山警察署25日表示,演员刘亚仁(38岁)因涉嫌同性性暴力而被立案。刘某涉嫌于本月14日对在龙山区某写字楼内睡觉中的男性A某(30岁)实施性暴力。根据现行法律,同性性暴力适用类似强奸罪

据悉,A某在事发当天上午6点至下午4点在该写字楼里睡觉,睡梦中醒来得知自己受到性暴力的事实,于第二天向警方提交了诉状。该写字楼不是刘某或A某的家,而是第三者的住所,事发当时现场还有其他男性。警方正在调查因涉嫌经常吸毒而接受审判中的刘某当天也吸毒犯罪的可能性。

在评论区,有网友说:他不是0吗?随即,马上有网友回复说:攻受有时候是相对的。这个案件的情况怎么样,我们无从得知,只有继续关注当地的相关信息,那么,问题来了,在我们国家,性侵同性,算强奸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7年8月14日,西安中院官微发布了一条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获刑,从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该修正案第十三条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填补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

也就是说,性侵同性,在2015年11月1日以后,才可以以强制猥亵罪来处理。但是,依然不能按强奸罪来论处。对于强奸罪来说,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另外,妇女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男子性交的,以及男子强行与其他男子实施非自然性交的(如口交、肛交),不成立强奸罪,但成立强制猥亵罪。

根据@南京校园 消息,南昌某高校大三学生,春节前去南昌大学游玩后10点多准备返校,结果在路上被三名男子逼入一条小巷后遭到了侵犯。在10月的一次献血中小伙子才被告知血液有问题,后来经检验发现感染了艾滋。

此外在2020年,江苏南京王先生称,5月18日凌晨他醉宿街头被一陌生男子性侵。6月18日,王先生提供的一份立案告知单显示,该“强制猥亵”案已被警方刑事立案,王先生透露嫌疑人已被抓,目前他自行前往疾控中心做了HIV检测。因为他当时被侵害后就出血了。

所以,不仅仅是女孩子要保护好自己,男孩子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