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24年5月30日(华盛顿时间2024年5月31日),美国纽约曼哈顿刑事法院宣布前总统川普被控罪名成立,这是美国史上首位被判有罪的前总统,堪称2024年度最劲爆的政治新闻。

对此,有人认为不可思议,有人认为理所当然……本文无意探讨这起案件背后的政治问题,只从法律角度聊聊关于美国的一些法律常识,而这些常识,往往是国内太多人的认知盲点。或许对大家了解美国也有所帮助吧。

一、川普被控34项重罪成立的说法不准确

随便打开简中网一搜索,铺天盖地都是川普被控34项重罪成立的新闻消息。很可惜,川普有罪成立是真的,但他目前还真的没有这么多罪名。

川普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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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出庭受审

纽约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在2023年3月起诉川普共有34项指控,公开的起诉书显示这34项指控都认定川普违反了纽约州刑法“S175.10”条“一级伪造商业记录罪”。

关于这条罪名的法律原文:

“当一个人犯下二级伪造商业记录罪时,以及当他的欺诈意图包括犯下另一罪行或协助或隐瞒犯罪的意图时,他就犯有一级伪造商业记录罪。一级伪造商业记录是E级重罪。”

美国刑法里的“一级”、“二级”是基于犯罪嫌疑人有无预谋行为进行划分的。比如一级谋杀罪和二级谋杀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预谋杀人,后者是无预谋杀人。中国刑法没有这种分类概念,不管你有预谋还是无预谋,只要杀人了,就是故意杀人罪。

同理,这个一级伪造商业记录罪和二级伪造商业记录罪,区别在于具有前者连续犯罪的预谋,伪造商业记录只是为了准备犯下一个罪行;后者则是单纯地故意伪造商业记录,并无连续犯罪的预谋。

另外,美国各州刑法一般将刑期1年以上监禁至死刑视为重罪,含1年监禁以下视为轻罪。(相比中国刑法,3年以下刑期属于轻罪,含3年以上刑期才算重罪)同时,轻重罪的各自量刑幅度又划分A、B、C、D、E五个等级。比如A级重罪最高是死刑或终身监禁;B级重罪最高是30年监禁;C级重罪最高是15年监禁;D级重罪最高是7年监禁;E级重罪最高是4年监禁。

“一级伪造商业记录罪”属于E级重罪,最高判刑4年监禁。川普遭到的34项指控其实都是伪造付款票据,但因为同一行为不同内容违反同一罪名,属于重复违反,是可以叠加计算刑期的。所以理论上川普可以被判136年监禁。

说到这里大家该明白了,指控和罪名是两回事。川普虽然遭到34项指控,但只是被判1条罪名成立,而且是重罪中的最轻级别。

再解释下纽约州刑法“S175.05”条“二级伪造商业记录罪”法律原文:

“一个人在二级伪造商业记录,意图诈骗时,他:

1、在企业的业务记录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造成虚假记载的;

2、更改、擦除、抹掉、删除或销毁企业业务记录中的真实条目;

3、违反法律或者职务性质规定的义务,未在企业的业务记录中如实记载的;

4、阻止在企业的业务记录中进行真实记录或导致遗漏。

二级伪造商业记录属于 A 级轻罪。”

A级轻罪最高也就1年监禁。但只有二级伪造商业记录罪成立,并且再试图进行欺诈行为时,才能成立一级伪造商业记录罪。

由于川普伪造票据后又支付“封口费”欺骗选民,影响2016年总统大选的真实选情。按检察官鲁斯(Nicolas Roos)的说法“削弱了对选举进程和法治的信仰”。所以川普被直接定为了“一级伪造商业记录罪”。

二、川普的涉案金额和涉案罪名性质的变化

对川普的起诉书早已公开,虽然有34项指控,但指控的犯罪行为只有一个“伪造票据”,即伪造商业记录。涉案金额也只有13万美元——按1:7换算成人民币约91万元。对这个美国亿万富豪而言,真的是九牛一毛的事。

而且,站在一般人立场上看,这完全不是个事,既不是贪污贿赂,又不是抢劫偷盗,只是付给一个脱衣女郎的封口费,连嫖资都不算,怎么就上升到了刑事重罪的程度?更有意思的是,那13万美元的法律服务费票据每张都是真的,要说伪造似乎也不合适吧?这难道不是政治迫害吗?

说到这里,习惯沉浸在阴谋论里的人肯定要兴奋起来了……

只可惜,是不是政治迫害姑且不作定论。但仅从纽约州刑法上看,还真的就是刑事重罪!

为什么啊?

先解释一下,美国企业的票据代表商业记录,并不是中国人以为的发票概念。我们都知道国外没有税务局统一规制的发票,因此英语里根本没有“发票”的对应单词,其中invoice意思是费用清单或票据,receipt意思是收据或购物小票,ticket是receipt的口语表述。这三个单词都不宜翻译成发票。

有人一定想知道这有什么实质区别呢?当然有。中国税务规定只有发票才能报销,其他一概不准。而在欧美国家上述这些票据都能报销,只要你用在了符合规定的商业用途就是合法的。

那中国的发票该怎么翻译成英文呢?很简单,就是“Fapiao”。不信的话,你打开英文版微信,使用小程序“微信发票助手”添加自己公司名称和税号,个人资料最下方会出现英文“My Fapiao titles”(我的发票抬头)。

说完这段不算题外话的题外话,我继续来讲川普的这个犯罪行为是怎么回事。

2006年,60岁的川普和27岁的成人电影艳星丹尼尔斯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两人之间的关系保持了近一年时间。

川普和艳星丹尼尔斯(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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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和艳星丹尼尔斯(右)

2016年,川普通过私人律师迈克尔·科恩要求丹尼尔斯签署保密协议,不再讨论两人之间的关系。条件是补偿她13万美元,俗称“封口费”。

其实,川普不只给了丹尼尔斯“封口费”,还给了模特凯伦·麦克道戈等其他女人“封口费”。只不过,后来被检察官抓住证据的就是丹尼尔斯这笔“封口费”。

那么川普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因为他当时正在竞选美国总统。如果被暴露出他曾经和一个艳星出轨,可能会引发大量女性选票流失。所以他不想为此影响自己的选情,就必须付点钱解决这个小问题。

事实上,这在任何地方都属于司空见惯的小事情。而且,这本来就是两人你情我愿的事,川普也没有要求丹尼尔斯做什么违法的事,所以这笔钱的支付是合法的。

但接下去川普来了个骚操作。

他可能觉得这钱付得不爽,不想动用自己的私人财产,于是让律师先垫付,称后面从竞选经费里以律师费名义分期返还给科恩。科恩也是个铁杆川普粉,一口答应了。

这下麻烦大了。

因为按照《联邦选举竞选法》,每一笔竞选经费都必须报备、登记用途并接受政府监管。一旦发现有违反行为,就会被重罚甚至上升为刑事指控。例如法律规定在大选前20天内,候选人收到超过1000美元的捐款应当在48小时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备。结果2012年联邦选举委员会审计发现,奥巴马在2008年竞选中有1300笔捐款总计180万美元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备,仅仅这个理由,联邦选举委员会就开出了37.5万美元的罚单。

而在这里,川普竟然动用竞选经费去支付“封口费”,这就属于欺骗捐款人,擅自改变款项用途——这很好理解,你跟捐款人说我拿钱去竞选总统,结果拿去付“封口费”了,即使在国内都可以认定属于诈骗了!

但更严重的是还会涉及欺骗选民,以此隐瞒可能对选民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及其潜在非法活动。这恰恰又是美国司法体系中最看重的违法问题。

不过,由于川普搞了个分期报销,证据一时半会还很难抓到。

但是,这个科恩的诸多不法行为已经被曼哈顿的检察官盯上了。到了2018年,科恩被迫就自己在莫斯科川普大厦建造项目上向国会撒谎、欺诈银行和逃税,以及违反竞选资金规定等8项指控认罪,被纽约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判处3年监禁。

期间,科恩向川普求助,他认为自己的行为都是受川普指使,川普应该动用总统赦免权救他。

可惜的是,川普为了继续连任总统,急着和科恩切割,一口咬定说科恩的所作所为与其无关。

川普和私人律师科恩(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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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和私人律师科恩(左)

这下科恩被激怒了。原来自己尽心尽力为川普卖命,到头来就这样被一脚踢开了?

既然你不仁,别怪我不义!

于是科恩不仅认罪,还和丹尼尔斯一起成了“封口费”案件的关键证人。他甚至提供了一段和川普讨论向另一个女模特凯伦·麦克道戈付款的三分钟录音对话。这使川普声称对付费一事不知情的说法失去了可信度。

检方顿时精神大振,向川普发起了穷追猛打。眼看伪造商业记录的罪名就可以实锤了。

美国法律的伪造概念,比中国法律的伪造概念要广泛多了。即使报销票据是真的的,但只要用途是虚假的,同样能构成伪造行为。

拿着法律服务费报销票据的律师,都已承认这不是律师费,而是封口费;都已承认报销来源是竞选经费,而不是川普财团经费。那川普本人违法事实无疑就是板上钉钉了!

尤其重要的是,在该案庭审中,川普一开始就犯了重大错误。他否认自己和丹尼尔斯之间存在情人关系。但在丹尼尔斯出庭作证描述的种种细节以及大量人证物证面前,他立刻失去了陪审团的信任。

在关键节点上,起诉方指出科恩不可能在未经川普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支付丹尼尔斯“封口费”,这完全没有合理性。

而川普的律师除了指责科恩和丹尼尔斯在串通撒谎外,无法直接举证反驳。这显然从常识层面都不可能得到陪审团的认可。

检察官约书亚·斯坦格拉斯(Joshua Steinglass)在结案陈述中提出了重要反证:川普给科恩一方面报销了用于垫付“封口费”的款项后,另一方面川普公司却将这笔款项列为继续聘用科恩的“法律费用”,但双方竟没有聘任协议。

川普的律师被迫辩称聘任协议系两人口头达成,公司没有书面记录。这使人相信这是促使陪审团最终认定这笔款项并非法律费用而是“封口费”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时候我感觉,川普的死不认账精神,和我经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中的当事人完全有得一拼!

川普称自己被迫害,但判定他有罪的是陪审团。美国的司法审判有意思就在于专业的法官和检察官都不能定罪,只有非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团成员才能定罪。下面继续讲关于陪审团的故事,来揭破川普的被迫害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