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览:

被告人赵某从事烟草零售业务,借用房东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烟草零售许可证进行经营。赵某夫妇的经营活动引起了烟草专卖局的注意,最终被以非法经营罪名送交公安机关,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指控。

辩护策略:

围绕“借证经营”与“无证经营”的法律界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以及烟草公司的责任等方面,制定了周密的辩护计划。

1. 借证经营无证经营的法律界定:

•法律性质分析: 指出工商营业执照与烟草零售许可证的主体均为同一实体,虽有经营人名义,但不影响借证经营的合法性。

•民事法律的参照: 引用民诉法司法解释,说明实际经营者与登记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形在民事法律中被认可,借证经营应视为经营权的合法转让。

•行政许可法的应用: 强调烟草零售许可证本质上是行政许可,其转让效力不应被否定,尤其是考虑到烟草法及实施条例并未明确禁止借证经营。

•烟草零售许可证与经营权的关系: 指出烟草零售许可证虽未直接转让给被告人,但经营权的转让实质上涵盖了烟草经营权。

2.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

•真烟销售与市场秩序: 强调大部分销售的为真烟,进货渠道正规,未对市场秩序造成实质性扰乱。

•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指出被告人在法定经营场所内按正常价格销售,接受烟草公司监控与日常管理,销售业绩提升得益于良好的市场口碑。

•主观恶性评估: 分析被告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初衷与主观恶性不大,未对市场造成冲击,与有组织犯罪有本质区别。

•烟草销售特性: 强调烟草销售高基数低利润的特点,被告人的实际获利较少。

3.烟草公司的责任与作用:

•明知与纵容: 揭示烟草公司长期知晓被告人的借证经营行为,却未及时纠正,反而持续供应香烟,存在纵容之嫌。

案件总结:

通过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与法律条文的巧妙运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为宽容的判决,体现了辩护律师在维护正义与法律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