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电子处方流转提速的背景下,随着多地加快推动集采药品进药店,院外市场正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日前,国家医保局官网发文,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贵州、广西调研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实地考察基层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了解集采药品进基层、进药店和集采结算情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文章强调,要大力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积极鼓励引导集采药品进药店,创新探索药店参加集采的有效方式,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让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显而易见,随着药品集采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所代表的院内市场集采工作已经趋向成熟,零售药店将成为下一阶段的重点对象。

目前,山东、上海、广东、云南、浙江、江西、新疆、海南等多地陆续推进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例如,新疆医保局近日在全区范围内同步启动了“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授牌仪式,并公布了示范店名单及详细信息,名单包括新疆14个地州市136家示范店的药店名称、详细地址以及联系电话。值得一提的是,群众可在这些示范店“零差价”购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业内人士表示,药品集采政策的意义,是医保部门通过“以量换价”让群众能以更低的价格看病用药。不论是推动集采药品进药店,还是加速电子处方流转,最终惠及的是每一位参保患者。在政策推动下,零售药店逐步承接院内药品市场,医药分家已成大势所趋。

集采药进药店加速铺开

部分地区“零差价”售药

新疆医保局表示,本次“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授牌工作按照保本经营、让利于民的原则,特别关注那些在集采、国谈政策落实上表现优异,日常管理、服务群众较好的定点药店。据悉,首批授牌的药店共有136家,主要从全区慢性病、双通道药店中筛选。

本次授牌标准严格,主要涵盖价格透明、公平对待、配置达标这三个方面。其中,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州15家资质合格、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获得授牌,成为集采药品定点药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悉,昌吉医保局在七县市设立32家药品价格监测点,对110种药品和昌吉州自选常见35种药品零售价格按月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对药品价格波动异常投诉举报线索“即接即办”。昌吉医保局表示,将抓好医保定点药店药价监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群众的购药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药品零售市场秩序。

无独有偶,全国多地医保局都在不约而同地推进集采药品进药店。6月25日,内蒙古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举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药店”启动仪式。阿拉善盟公开遴选了12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集采药品定点药店”,同时结合群众实际用药需求,科学选择15类55种常用集采药品,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0%以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外,海南省医保局也在2023年6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中强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有挂网的药品,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需按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格销售,并积极参与集采药品线上采购。

2023年10月,江苏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医保便民药店销售集采药品作出要求,如严格落实“五统一”要求,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便民药店应将药品名称、剂型、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并以不高于我省集采中选价格销售。

2023年8月,山东开启首批“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8488家零售药店参与。随后,省内多地医保局公布“销售集采药品药店”名单,要求药店“零差价”售卖集采药。如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医保局遴选确定了潍坊德信行远东平民大药房一店等4家药店作为首批集采药品医保惠民单位。配备的药品涵盖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慢性病、常见疾病药品100种,药品价格实行“零加成”。

可以看到,“零加成”销售集采药正成为各地零售药店探索的主要选择。此前,对于集采药品进药店,业内普遍认为会增大经营风险和成本,降低盈利水平。这是由于零售药店与公立医疗机构不同,属营利性质,药品经营需要一定药品差价带来利润,以支撑销售业务正常运转。

不过从当前实践来看,“零差价”虽然会损失利润,但药店收获依然不小。如果将进行零差价的品种只限于国家集采药品,与医院统一价格,零售药店可以获得更多医保支付份额,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最重要的一点是,此举将带来刚需性的客流回流,随着客流的大幅增加,亦会倒逼门店提升客流转化利润的能力。

集采药品进药店是医保改革走入深水区的必经之路,业内人士也提醒,今年以来,上线“药品比价”系统、线上医保支付试点等政策密集发布,零售药店正逐步成为有关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

电子处方流转加速推进

“一网通办”逐步实现

而患者要想在药店买到集采药品,推动院内处方流转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也是破解患者“因药就医”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国家多部委在政策端一直努力推进院内处方外流,加速落地这项工作。

2018年4月,国办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搭建处方流转平台;2019年3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明确将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进行分级评估,其中明确了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考核处方外流效果;

2023年9月,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打通国谈药品落地从院内到院外的处方流转、药品购买、医保结算链条。

为了推进医保电子处方的应用和流通,国家医保局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23年年底,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医保网信办〔2022〕6号),指导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自文件发布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其中,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初上线了重庆市电子处方流转系统。自从重庆市医保局电子处方流转系统正式上线以后,重庆市大大小小的医院都开始开展电子处方流转业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外,新疆乌苏也实现了电子处方流转购药结算,乌苏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依托于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以电子化的形式上传至电子处方中心,参保人通过“新疆医保”APP或小程序可查询电子处方内容,在定点零售药店展示医保码后可下载处方并直接购药结算。目前,乌苏市人民医院、乌苏市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等2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1家定点慢性病药店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甘肃张掖甘州区医保局在7月9日召开的定点零售药店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流转工作推进会议上表示,参保患者就医需使用谈判药品时,责任医师应当开具处方优先使用院内配备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未配备所需谈判药品时,责任医师应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具外购电子处方,以便参保患者在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谈判药品外购处方中,纸质处方数量逐步减少至外购处方的10%以内。

湖北也在近日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2024年重点任务》,明确在医疗服务药品信息统一市场建设方面,将通过湖北省电子处方中心系统的试运行,进一步打通电子处方流转渠道、规范流转程序、完善配套功能,逐步实现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物流配送等“一网通办”。同时,还将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应用,加大电子处方中心接入范围,深化电子处方中心应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患者而言,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服务上线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医院开具电子处方,手机查询处方,家附近药店取药,还能医保统筹报销,真正做到买药“少跑腿”。在业内看来,只有让电子处方跑得通、流得动、用得好,才能更好满足群众的就医购药需求。

随着电子处方流转相关政策的加速推进,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必将不断完善,以适应并促进医保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在政策组合拳下,零售药店只有不断转型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创新业务模式,才能经受得住考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下来。

原标题:“零差价”售卖集采药铺开,电子处方流转再提速!药店如何接住这“泼天流量”?

来源 | 医药经济报

编辑 | 崔秀娟 高鹏飞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