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公安交警部门对部分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及其驾驶员予以曝光,并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同时我市5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对上述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驾驶人的账号采取“联合封号”的限制使用措施。
01
违法当事人:杨某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地点:长江天山路口
违法时间:7月16日
02
违法当事人:陈某桐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7月17日
03
违法当事人:段某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7月17日
04
违法当事人:冯某林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东厦隧道
违法时间:7月17日
05
违法当事人:张某婷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7月17日
06
违法当事人:刘某奇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7月17日
07
违法当事人 :江某富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7月17日
08
违法当事人:庄某
违法行为: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违法地点:外马新兴路口
违法时间:7月16日
图文来源:汕头交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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