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10日,被害人张某某(涉案时16周岁)在网约车平台上打车欲前往广东。网约车司机32岁的鲁某接单后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因通话质量不好,鲁某添加了张某某的微信,商量前往广东的车费。

当晚23时50分许,鲁某邀请张某某到他的住处吃烧烤,张某某来到某宾馆房间后,二人吃烧烤、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某称要返回自己房间,鲁某约张某某留宿遭拒。

公诉机关指控,当张某某起身准备离开时,鲁某不顾张某某的反抗,将张某某从靠窗户的床抱到靠卫生间的床上,并将张某某压倒在床上,张某某用手推、用脚踢都未能挣脱。被告人鲁某强行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张某某挣脱后表示自己要上厕所,借机离开。

2023年12月11日凌晨3时40分许,被害人张某某向云县公安局报警,被告人鲁某于当日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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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0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鲁某犯强奸罪。

来源:环球时报

嘉宾:刘章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阿里巴巴员工王某文涉嫌猥亵案辩护律师

方弘:被害人是应邀约来到宾馆,来的时候应当预见有可能发生的结果,加之被告人当时喝过酒,对自己的控制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刘章律师:对于被害人当时去宾馆的心态,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态?其实,她不一定预见到了必然要跟嫌疑人发生关系的结果。当然也有可能。但是,这个我们是无法去评判的。

另外,即便是事前被害人有这样的想法,但是按照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它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女性随时随地,在任何情况下说不、拒绝的时候,哪怕是前5分钟同意男方发生关系,但是后5分钟不意同,女方也可以拒绝。作为男性必须尊重女性的拒绝权,如果违背女性的意志,就可能会涉嫌强奸犯罪。

所以,我们在考虑她事前是不是有这样的预见,在法律上其实是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当然,它可以作为对案发时女性心态参考的条件来评判。但是,更多的是我们要评价事发的那一瞬间场合,被害人主观上是不是愿意跟嫌疑人发生关系。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手段来强奸妇女的话,就构成了强奸罪。另外,我们就考虑案发时刻的女性的主观心态就足够了。

方弘:嫌疑人案发前喝过酒,会不会影响对他的定罪?

刘章律师: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特别规定,醉酒的人犯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这种醉酒状态是他自己决定使得自己陷入醉酒状态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即便你酒醒之后又后悔,也不影响刑事责任承担。

所以,他更多是一个控制能力减弱的问题,不会影响对他强奸与否的评价。

方弘:女方喝醉了以后可能已经不省人事了或者即便她还是处于一种知道的状态,但是她可能也不反抗或者不知道反抗了。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跟女方发生关系的话,又构不构成强奸罪?

刘章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多关注这方面法律问题的话,就会了解一个常见的认识,即醉酒的女人是最危险的如果女方喝醉酒了,对男性来说,你要去碰她的话是最危险的。为什么?

因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用暴力、胁迫、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这里的其他手段就包含了使得被害女性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或是利用对方不知反抗的境地,故意给对方灌醉了酒或者不是你故意灌醉,是她自己喝多了。但是,你利用她没法反抗的状态来发生关系的话,如果事后女性拒绝,明确表示这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就会把将此评价为你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其他手段强行跟女性发生性关系。这就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所以,这种情况反而是最危险的。

方弘:有一些现实恰恰相反,有些人就是利用女性醉酒的机会趁虚而入,事实上这种很容易或者基本可以判断构成强奸罪?

刘章律师:对,这种情况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是女方提出来男方违背她的意志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会倾斜保护女性的利益。

所以,即便在事发前双方是一个暧昧的状态,但是事后男方一旦反悔说,我当时喝醉了,然后男方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他当时跟喝醉酒的女性发生关系,是取得女性同意的情况下,基本上这种情况都会被认定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罪。

所以,这种情况下对男性就非常危险,更不用说现实当中更常见的是想要趁虚而入占便宜的情形了。这种情形才是男性要更加防备的,不能趁人之危,不能以为人家同意了,自以为是,这种情形下就构成犯罪,而且很多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都觉得很冤。

但是,按照法律评价的话,确确实实女方没有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能自以为是认为女方是同意的。这恰恰是体现了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

所以,这方面的案子特别多。我们传统的暴力性强奸在司法实践当中是越来越少的。因为,现在社会治安不断改善,而恰恰是这种熟人之间或者是网友之间或者是喝多了酒,在这种暧昧情况下,自以为是的情况发生的这种案子比比皆是。现在这种案子非常多。

方弘: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女性有了这样的法律保护,就可以无所谓,喝醉了也没关系。一些在KTV或酒吧里半夜喝醉的,倒在哪个地方就有专门的一伙人趁机而入,这种情况下你想找证据,想报警已经为时已晚了。

刘章律师:这种情形是典型的强奸犯罪。但是,女性权益在事后保护的话,对其本人来说也是受到伤害了。所以,这种肯定要远离危险,不能自陷风险。

方弘:这个案件当中,这个女孩从某种意义上还是未成年人,毕竟才16岁,法院判决这名男子犯强奸罪,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您是否觉得过轻?

刘章律师:结合去年两高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强奸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是否从宽,从宽幅度也要求要从严把握

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还规定,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案子判刑的时候,一般不适用缓刑。回到这个案子上,这个案子里面的情节很明显,强奸发生了一次,对象是未成年人,一般来说对他的量刑就是在3到6年之间来确定,而且还是加上了他有一个认罪认罚的前提。被告人又做了一些积极的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些是能够从轻的情节。

因为有这些从轻情节,加上他到案之后也是坦白认罪认罚,又取得谅解这么几方面的量刑情节,综合下来法院觉得三年有期徒刑就足以惩罚他的罪行。所以,三年刑期不重,但也不能算极轻,这是我的看法。

我们刑法意义上强奸罪语境下只区分为两个标准,一个是幼女,一个是妇女。幼女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是14周岁以下的是幼女。幼女我们法律是特殊保护的,只要是跟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按照强奸论处,而且量刑是非常重的。

除此之外的14周岁以上的女性,(强奸罪)语境下的评价是一样的。当然,在14到18周岁未成年的阶段,司法政策上也会有适度的倾斜保护,即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这个认罪认罚也要从严把握。

方弘:北京明伦公益基金会创始人秦东魁说,男人女人一定要把裤腰带紧啊!一旦裤腰带松了,将会失去人性,怎么发财?怎么得贵?怎么能五福临门?得不了啊!我们节目里太多有关男人女人没有守好裤腰带发生的惨案以及严重的后果。所以,淫欲的灾祸除了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有很多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