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前文)

三、美国的陪审员和陪审团制度

川普遭到检察官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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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遭到检察官起诉

中国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量刑时限的裁判是由法官合议作出的。然而在美国法院,尤其像审判前总统这么重大的案件里,裁定川普有罪的人竟然不是法官,而是由7男5女组成的12名曼哈顿人陪审团

陪审团成员的具体信息是保密的,但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些人都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年龄段从青年到中年都有,职业五花八门,有销售、投行顾问、护士、IT顾问、教师、软件工程师和律师。据说其中一位2号陪审员还是川普的支持者,但在作为候选陪审员的遴选过程中没有被识别出来。

说到这里,应该有人意识到了,美国的陪审员是要求经过遴选并且不允许对审判对象带有倾向性的人。

那么,陪审团成员有没有可能像川普支持者们声称的那样被人收买了呢?

答案是绝不可能。

谁能操控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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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操控陪审团?

最早的陪审团制度始于1189年,也是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登基的第一年。亨利二世为了裁决一起土地纠纷,找到了12个证人。由此开始了12人认定事实的陪审惯例。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源于英国的陪审团制度,经美国宪法第五、第六、第七修正案予以确立。

从法律规定来看,只要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居住在本地,通晓英语、无听力缺陷、无犯罪前科,都可以担任陪审员。这是美国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这些对外匿名的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负责裁定检察官是否可以提起公诉、审判对象是否有罪及罪名是否成立。而法官负责遴选合适的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向陪审团释明法律、主持庭审、并在最后作出量刑判决。

简单来说,陪审团认定事实罪名,法官适用法律量刑。两者职责分工泾渭分明,无时无刻无处不透露出美国人深入骨髓的制衡思想。

说到这里,我们会很奇怪的发现,美国明明拥有最强大的法律专业队伍,却偏偏要找一群“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就不担心不专业的人搞出不专业的事来吗?

事实上,美国人一方面相信绝大多数案件其实不复杂,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普通人依靠常识就能认定事实,这不需要高深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只有数量庞大的流动性陪审员群体最不容易受人操控。说到底,美国人并不迷信“青天大老爷”法官!

在诉讼过程中,美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小,也无法利用权力压制他人不同意见,甚至连引导陪审员都做不到,顶多只能提醒陪审员听取的证据是否有效或无效,因为如果陪审员采信了无效证据作出的裁定也会无效。这相比中国法官承担了一揽子责任的自由裁量权之大,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从更深层意义来说,陪审团制度是美国的国家制度之一,也是美国民主价值观的司法体现。因为按美国人的理解,国家主人翁的体现,不仅要有选举权,还要有惩罚权。陪审团制度就是这一理念的产物,最普通的公民都能通过直接参与诉讼案件,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甚至认为陪审团制度比选举制度还重要。因为再复杂的法律条文,其立法本意应当和社会主流价值观保持一致,即我们常说的情、理、法必须寻求统一。而来自民间的陪审团表达的意志,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要环节。

四、陪审员遴选和陪审团裁决

大家知道英美国家有陪审团。但很多人不会知道,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Grand Jury)、小陪审团(trial jury),前者由16-23人组成;后者由6-12人组成。

但是陪审团的大小之分并不只是人数的不同。

大陪审团只适用刑事案件,专门负责听取检察官的证据陈述,决定是否同意提起公诉。在这一阶段,诉讼程序不向公众开放,被告人及其律师无权在大陪审团面前出庭。这些陪审员们需要在起诉书上表决签字。

中国的检察院和检察官可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但在美国不行。能不能提起公诉必须由大陪审团来决定。

因此,当川普收到检察官的起诉书时,里面的事实和罪名其实已经过了大陪审团的初步认定。

川普的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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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的麻烦大了

小陪审团就是我们通常看到的法庭陪审团,在公开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专门审议裁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可见,小陪审团一点也不小,作用甚至大于决定是否起诉的大陪审团。因此,对小陪审团的陪审员遴选非常重要。

庭审之前,法官负责遴选陪审员,控辩双方都有权参与对陪审员的审查,并且各自拥有最多10次的无理由否决权。

在针对川普的这起“一级伪造商业记录罪”案件中,共有96名匿名候选陪审员被引入法庭接受法官询问,超过一半的人被淘汰后,剩余的人需填写一份超过40个问题的调查问卷。

这份问卷是经法官、川普律师团队和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共同协商制作的。当候选陪审员可能被选入陪审团时,需当庭宣读自己的问卷答案,然后匿名接受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的提问,以探测其对川普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

同时,川普的律师和检察官可以随时行使无理由否决权,直接淘汰候选陪审员。这样,谁想将川普的支持者或反对者选进陪审团,就变成一件极其艰难的事情。

而且即使陪审员名单确定了,但像这样轰动全国的案件,法院必须对他们进行隔离。他们被允许知道的内容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内容,比如被允许听取的证据。隔离期间他们不可以看报纸、电视、新闻或登录网站,不可以外出就餐,偶尔出门必须有法警陪同。案件庭审结束前陪审员之间也不许交流讨论。可以说,陪审员的自由度比川普还不如。

据悉,最终还是有一名确定是川普的支持者被选进了陪审团担任2号陪审员,而5号陪审员虽然不能确定是川普的支持者,但她非常清楚地表示赞赏川普的个性。

令川普团队大失所望的是,最终这些陪审员一致认定川普有罪,罪名成立。要知道,虽说一般小案件只需要9票同意有罪即可,但这起案件的重大性决定了必须全票同意有罪才行。只要有一个人反对,川普的罪名就无法成立。

事实上,美国司法从制度上不仅对当事人收买法官或陪审团的行为治以重罪,而且令当事人自己就明白勾结法官是没有意义的事,因为法官无权决定当事人有罪或无罪。至于当事人如果想要收买那些匿名的陪审员,运作成本实在太高,运作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根本无从着手。

至于党派运作能不能操纵法院裁判,了解上述审判程序后,只要想一想有谁能神通广大地控制大小陪审团这么多的匿名陪审员就够了!除非这人是上帝!

所以,这套审判制度才真正叫做把权力关进了笼子。法官、检察官、陪审员、律师……每个人都无法为所欲为,每个人都可以制衡别人,也可以被别人制衡。

于是乎,在美国打官司,任何人都会发现,与其挖空心思想着怎么搞歪门邪道,还不如收敛心思请个律师认认真真诉讼吧!

这种令人主动产生不敢、不能、没必要的制度设计,简直令人拍案叫绝

进而想一想,美国为什么没有信访大军,大家从这里也能略知一二了吧!在样层层保障下出台的最终裁判,还有不服的,也是极少数了吧!

当然,偌大的美利坚肯定也有冤假错案,也有枉法裁判;肯定也有勾结,也有腐败,但这些恐怕不会有很多,至少不足以形成“大军”……

一个廉洁且令人信服的社会,是靠制度设计出来的,不是讲道德讲出来的,更不是靠宣传出来的。

也许有人会说,这种陪审团制度成本是不是太高了,效率是不是太低了?

的确,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这的确是个缺陷。

但是作个比较就发觉不能算缺陷了。

简单地说,如果一起案件快速结案后,没能做到令人心服口服,“一案休,十案生”,从社会整体来看,这成本到底谁高?效率到底谁低?

一个国家变成诉讼大国不可怕,恰恰说明国人法治意识的增强。

可怕的是变成信访大国,失信人大国,权大于法的人治大国……这才是令人不安的事!

川普喊冤其实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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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喊冤其实不冤

回到主题,川普大喊遭受政治迫害的鬼话,其实连自己都明知在耍赖,只是为了继续糊弄粉丝而已。

试想他要真认了罪,岂不连支持他的基本无脑盘都要崩了?

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只是因为不明白其中关节而被他所惑而已。但凡看到这里,也都应该清楚川普到底是不是受到了政治迫害?到底有罪还是无罪了吧?

毫无疑问,如果站在美国政治生态高度来看,川普的行为的的确确在动摇美国的政治大厦、司法大厦、经济大厦……事实上,这起伪造商业记录罪的刑事案件只是开始,后面还有一连串的刑事指控在等着他呢。

如果站在中国的角度看他,他对华首开贸易战先河,极限施压,是打响对华经济战第一枪的美国总统。对他的倒台,貌似没有同情的理由,更没有支持的理由。

根据最新美国《外交事务》媒体爆料,在2024年川普总统竞选内容中,推动中美经济全面脱钩是其重要可选项。还有他现在的搭档万斯,完全是个死硬的反华分子。

所以,作为中国人支持这家伙简直就是莫名其妙!如果是作为川粉,不知道醒悟没有?

现在,拜登退选后,哈里斯作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对决川普,行情一路看涨。我认为,川普的总统之路不可能成功!况且随后的罪行量刑判决书快出来了!相信美国人不会选择一个罪犯做总统的!

不过话说回来,无论你支不支持他,都不会对人家竞选结果有任何改变,他也不会当你回事。

为什么?因为你没选票啊!

外行还是看看热闹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