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被告人叶某,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指控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多家药店及个人销售药品,涉及金额高达700余万元。2023年7月,警方在其库房扣押了价值30万余元的药品,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

辩护思路:

1.叶某的经营资格与授权问题

•叶某系某医药公司的正式员工,持有公司授权的药品经营许可,其销售行为并非非法经营。

•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聘书、授权文件、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发票开具权限等,旨在证明叶某与医药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雇佣关系及药品经营授权。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强调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判定非法经营罪的关键。

2.私自回收药品销售行为的定性

•私自回收药品进行销售的行为,除非超出了授权范围,否则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现行法律,非法经营罪主要针对无证经营行为,而非对回收药品销售行为的直接规制,未经法律明文规定的商业行为不应轻易归入犯罪范畴。

•援引了类似案例,证明私自回收药品销售行为未被明确界定为非法经营罪。

3.非法经营数额的重新核算

•质疑非法经营数额的准确性,认为应排除正常渠道进货销售的药品金额。

•指出鉴定报告未能区分正常渠道与私自回收渠道的销售数额,要求重新评估非法经营的实际数额。

•强调只有私自回收药品销售的部分才能计入非法经营罪的数额,其他合法渠道销售的药品不应计入。

案件最终结果:

•认定叶某具有药品经营资质,但私自回收药品销售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构成非法经营罪。揭示了药品经营合法与非法界限的模糊性,以及法律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严格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