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实,高虹安贪污案的一审法官,确实不公平。
2
高虹安被检察官起诉的大量贪污金额,被法官毫无道理地剔除。
法官只判定低薪高报为违法。
居然纵容高虹安。
认为高虹安强迫助理捐一两成薪水,是可以的。
3
法官等于变相地认可,立委把一两成的助理薪水,当作回扣使用,是可以的。
甚至是高虹安自己直接私用,或是用在其他高虹安的相关利益上,法官都认为这种回扣是无罪的。
4
甚至把这种回扣,拿去做其他事物的花费,都被法官剔除在犯罪金额之外。
我无法接受。
不是应该公款公用,且公款法用,才是合法的吗?
法官凭什么开后门,让政客溜走?
这是为什么,高虹安贪污所得金额,只被法官认定为11万多(台币)而已。
请问,其他公务员可以这样照做吗?
如果别人不行,为什么碰到高虹安,法官就双标放过?
5
不公平的,岂止是法官。
检察官也很不公平。
明明国民党林耕仁是在2022年10月检举高虹安诈领助理费。
检察官在选前,却什么事都不敢做。
许多证据就这样流失。
6
检察官只针对小兔(高虹安前助理,负责做账)账本办案。
小兔离职以后的账,检察官完全不处理。
即使是小兔账本,也贴心地帮高虹安剔除很多金额。
所以,起诉的金额,只有40几万(台币)。
7
永龄基金会(郭台铭跟鸿海捐助)每个月给Z9(民众党某党员)十万元(台币),让z9帮高虹安在网络处理事情,或增聘人员。
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所有企业都可以对立委这样资助?
这不是违反《政治献金法》吗?
一个月10万(台币),1年120万(台币)?
还是只有永龄跟高虹安可以?
8
李忠庭是高的男友,自己也从公家领高虹安助理薪水,又对其他助理下指令。
可是,媒体报导,李忠庭的劳健保,似乎是在永龄这里,且每个月领高薪。
这又是怎么回事?
检察官显然遇到永龄就止步了。
9
案发后,高虹安一系列骚扰证人跟串供灭证的作为,司法似乎都假装没看见。
10
台湾的司法确实对高虹安不公平。
太疼惜,太纵容,太宽松。
11
我就问,是不是以后所有民代立委,都可以强迫助理,上缴一两成薪水给立委当作回扣?
太恶心。
太偏袒。
附注:
1
陈水扁贪污累累,也被起诉。但多数案件,因为陈水扁装病,审判被迫中断。
违法帮陈水扁装病的人,是当时的台大医生柯文哲。
提供陈水扁“皇帝监狱”待遇的,把陈水扁从监狱保外就医的,都是马英九。
这也是我一直批评马英九的点。
2
新党的吴承典也涉及诈领助理费,但检调办案,取证跟程序被质疑违法,所以被认定证据力有问题。
而且法官认为,吴成典没有公款私用。
这是吴成典被判无罪的原因。(虽然也有一些人,并不同意法官的判决。)
3
新党的潘怀宗也涉及诈领助理费,被轻判缓刑不用坐牢,是因为他一开始就认罪,并且交回犯罪所得。
依法就会被减刑两次,最后获得缓刑不用坐牢。
4
民进党的童仲彦诈领助理费5万元(台币),被判入狱3年多。
民进党的周雅玲,涉案一审被轻判。
我完全不认同法官的的这个判决!
恐有轻纵之嫌!
5
而高虹安从头到尾不认罪,还不断灭证。
法官判7年4个月。
6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说:贪污治罪条例,这一条的刑期就是起码7年以上,所以判7年4个月,根本不是重判,而是轻判。
7
很多帮高虹安喊冤的人,竟然也是一直帮陈水扁喊冤的人。
有趣吧。
当初为了捍卫陈水扁贪污,不择手段。
现在则是力挺高虹安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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