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遂平县:公司老板和房产所长的“非常交往”
正值风华正茂的郭新芳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回家乡创业,通过打拼,终于拥有了两家公司,几十亩地大的厂房,建起了气派的办公楼。
因为给自己的资产办房产证,他认识了时任遂平县房产交易所长邢光亮,从此开始了两人的不寻常交际,让他至今想起来都后悔难当。
找上门的“帮忙”
据郭新芳回忆,2014年7月,自己的两家企业正生意做得红火,身为遂平县房产交易所长的邢光亮找到他,说自己手里有几百万元闲钱,“想放在你这里挣点零花钱。”
郭新芳当时并不缺少资金,想都没想就拒绝了。
生性耿直的他,并没有意识到有什么不妥。
郭新芳去给自己公司的办公楼办理房产证。他想着,什么手续都齐全,应该办得十分顺利。
但不知道为什么,房产交易所长邢光亮总能找出各种借口,就是拖着不办。
没办法,郭新芳只好找了一个领导,给他打招呼,又私下送了他一万元,他趁则机又说起给郭新芳资金的事,这次郭新芳只能答应。
第二天办完房产证,邢光亮就给郭新芳转了一百万,利息2分5厘。
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2分5厘的利息,意味着什么。
短暂的“蜜月期”
过了一个月,邢光亮又找郭新芳,说他在遂平县某废品收购站张某那里放了点钱,对方给得不及时。“放你这里,我放心”。
郭新芳以为还是百八十万,就随口答应了。
等到钱转过来一看:350万元,但事已至此,也不好反悔。
好在当时自己的业务还不错,几个月后,郭新芳就还了他100万,邢光亮还嫌还得快了:“干嘛还这么快,情用了吧!”
但天有不测风云,后来郭新芳的企业出现了意外,利息逐渐不能按时结,邢光亮就着急了,开始多次催要。
“伙伴”变身“对手”
但天有不测风云,后来郭新芳的企业出现了意外,利息没有按时结,邢光亮就变了脸,找他还钱。
郭新芳说,我一直给你的都是高息,现在遇到困难你就来逼债,太不够意思了吧?
两人吵了一架。最后对方扔下一句:“等着吧,我非把你的厂子搞死!”
在这起原本普通的案件中,让郭新芳见识到了权利的威力,不仅搞垮了他的企业,还让他身心疲惫,欲哭无泪。
郭新芳收到邢光亮的两笔钱,一笔是邢光亮亲自转的,一笔是他让王焕军转的。王焕军是邢光亮的小姨子。
郭新芳说,邢光亮不但在自己这里放了几百万,除了他自己亲口承认的遂平县某废品收购站张某那里的几百万,还有棉龙毛织厂寇某、某化肥厂董某以及多个房地产开发公司那里都有他的钱。
作为一个县城的股级人员,邢光亮哪来的这么多钱给别人用?不能不让人怀疑。
律师的观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具体到郭新芳反映的问题,邢某利用房产交易所长的职务便利,以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义,对企业以高息借款,还违反了公职人员不能经商、扰乱经融市场的规定,应该受到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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