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业主孙某求助媒体,反映自己的企业被湖北省黄梅县市场监管局以“涉嫌传销”的名义联合法院冻结了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800万元,在整个执法过程中黄梅县市场监管局伪造数据,凭空杜撰人头,串通审计人员炮制和被冻结资产相符的“非法收入”,并多次诱导企业主通过“中间人”送现金,中间人请领导吃饭花费两万元,并给中间人存有40万元金额的银行卡一张,后因没达到目的市场监管局随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企业非法所得290万元,罚款100万元,致企业倒闭。
接到求助后本网派员跟踪调查,诸暨市帅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常成科技有限公司是企业主孙某实际经营的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数字电商,免费注册,赠送注册人员每人一次免费旅游,旅游公司只收取两人1300元报名保证金,并赠送1300元消费券,消费劵可以在合作的商家任意消费,不愿意旅游的和没有消费的,随时可以退回旅游保证金1300元。经营过程中也没有任何旅游投诉。
2022年10月10日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发现公司账户被黄梅县法院司法冻结,问询原因才得知是黄梅县市场监管局以“涉嫌网络传销”冻结了公司账户。根据企业主孙某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平台涉及黄梅县的参与旅游报名约共30人,该平台在黄梅县也没有分支机构,但是《行政处罚告知书》上明确显示“至案发,你公司在黄梅已经发展会员1212人”,并认定该公司在黄梅县设有分支机构,企业方要求市场监管局出示数据来源遭到拒绝。
从企业方提供的2023年5月5日的电话录音显示黄梅县市场监管局赵某(电话13581☆☆☆☆80)要求企业主孙某赶快给中间人程某联系,并在电话中多次提到“程总给你联系了没有?”“他给你说了没有”“你们沟通好了没有”“我们要出文书了”等语言。而电话中的程总企业主孙某并认识,是在办案过程当中程某主动联系到企业主孙某,孙某说“很莫名其妙我压根也不认识这个程总,他从哪里得到我的电话也不知道,然后就联系我说他认识黄梅县的某领导,可以帮我摆平这件事”;“然后让我给他准备了40万块钱,存在农商银行卡里,卡号是621457058100XXXX817,现在这个卡还在程某手里,我没有给他密码,这中间大概是2023年4月26日上午九点多,程总说事情基本搞好了,让我把密码给他,领导要求五一去庐山玩,需要动用10万块钱,因为事情还没办好,我就没有答应他”
当时赵某一再要求企业主联系中间人程某,程某回复企业主孙某说“文书已经做好了,你赶快把钱凑好,他们只给两天时间,390万再不给他们就移交给公检法了”。
通话录音显示在审计阶段,黄梅县市场监管局赵某多次打电话要求企业主孙某积极配合审计公司,把三个亿的企业流水做小,降低所谓“非法收入”数额,做成刚好符合司法冻结的数字,然后非法收入290万元,罚款100万元,刚好凑够司法冻结的390万元。企业主孙某拒绝后审计公司还是按照这组数据出具了审计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也是依据杜撰的1212人下线和该审计报告做出的处罚。
国家历来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那么根据该案中企业主孙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和其他相关资料显示:1、处罚书中的人员数据1212人是杜撰的;2、另一个重要依据《审计报告》的经营收入是三方协商出笼的。从冻结企业资产到处罚结论出台长达几年,这是在依法行政还是另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据企业主孙某反映黄梅县市场监管局专业办理“传销”案件,知名企业‘某莎袜业’曾被该县市场监管局以同样的手段处罚几千万元。本网正在联系“某莎袜业”进行证实,努力还原事实真相。(转自:中国数字电视《社会与法》栏目)
湖北黄梅:“你要抓住机会,赶快和中间人沟通”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被指钓鱼执法、制造伪证、诱导企业主送现金 http://www.cctvshyf.com/page.show.6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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