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件几天前的事。
前不久,广东汕头一男子发视频举报自己的妻子与汕头市龙湖区某医院院长发生不正当的不可描述之事。
当事人一个是某医院的院长黄宏佳,一个是什么劳什子婚姻家庭幸福建设协会副主席、女企业家王梦洁。
说实话,也算不得什么了不得的人物。这个瓜之所以大,大就大在被抓了现行。
对这一事件,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回应称,该局高度重视,已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
7月20号,我在公号转发了有关这件事的一篇文章,文中把这二人的行为描述为“通奸”。
结果才过了10天都不到,卫健局调查结果还在路上。问题还没有解决,就有人出手解决文章了。
7月26日上午,后台收到了一位所在地显示为广东的网友私信,言之凿凿地说:
您所发布的:婚姻家庭幸福建设协会副主席,被丈夫捉奸在床……
文章内容涉嫌传播社会性事件,利用“通奸”等低俗字眼引流,不符合微信审核条例4.9,请立即删除相关侵权报道。
他还怪有礼貌的,还知道用“您”“请”,可总是让我感到一种生理上的不适,想吐。
原谅我孤陋寡闻,什么叫传播社会性事件?什么叫涉嫌?难道这是违法犯罪了?
不过这都不是事,最让我感到不适的是他指责我“利用‘通奸’等低俗字眼引流”。
老祖宗造的字,那是传统文化的结晶,怎么就低俗了?要说低俗,黄院长与王副主席干的事才叫低俗。
甚至用低俗来形容都侮辱低俗这个词了,那就是下流、是肮脏。
像这种莫名其妙的指责,我是从来不屑一顾的,于是就没有在意。
谁知到了下午,后台又收到一条最新通知,这篇里面有“通奸”俩字的文章上午被要求删文,下午就被投诉了。
好在平台还算公允,只是判定“存在争议内容”,不让分享,而没有删文了事。
而且存在争议的内容,并不是“通奸”两个字,而是一张婚姻家庭幸福建设协会副主席王梦洁的照片。
显然,“通奸”两个字虽然重了点,但并不是什么低俗字眼。
不过嘛,我这个人有点好,那就是听劝,既然都在后台警告我了,也把我的推文投诉了,那算我错了,我改。
那那位在后台发私信的网友,我不知道您是不是下午投诉我文章的人,更不知道您是不是当事人。
但既然要改,我在这里向您表个态。
您要是实在不喜欢“通奸”这个词,那我从善如流,以后都换成其他词代替可好?
可我是个俗人,想了许久脑子里总是“搞破鞋”那样的词汇,实在很难到达您那样高雅的境界,所以这几天都忍住没说话。
毕竟都是要脸的人,要脸的人就要做要脸的事,“搞破鞋”这样的字眼大概是配不上这二位的身份。
今天之所以拿这事出来说,是因为我终于想到了一个成语,用在黄宏佳院长和王梦洁副主席的身上颇为贴切:
男盗女娼。
您可不要说这个词低俗,因为您要是说这事低俗字眼,那可就涉嫌抹黑传统文化了。
明代谢谠就曾在《四喜记·天佑阴功》中写道:“眼前之报,男盗女娼,灭门绝户,日后之报。”
当然,您可能觉得这个出处不太正,谢谠这个人在历史上也没啥存在感。
那我给您再举一个有影响力的。
鲁迅先生,够厉害了把?先生曾在他的杂文《论“他妈的!”》中,写过这么一句话:
“口上仁义礼智,心里男盗女娼!”
就这么定了,以后我再提起黄宏佳院长和王梦洁副主席这件事,一律把“通奸”改为“男盗女娼”,可好?
比如说那篇被投诉的文章,开头我就改成这样的表述:
据媒体爆料,汕头一男子发视频举报自己的妻子与汕头市龙湖区某医院院长男盗女娼。
拗口归拗口,可是突然间就不低俗了,我顿时感到个人的道德品质都得到了升华。
男盗女娼,真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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