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8月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俊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俊康利用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柳州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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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俊康 资料图

长期在柳州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郑俊康出生于1959年10月,浙江宁波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1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学院测绘系大地测绘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郑俊康长期在柳州市工作,曾任柳州市柳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鱼峰区委书记,自治区华侨企业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党组成员,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2008年,郑俊康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13年1月任柳州市委书记。8年后,2021年2月,时任柳州市市长吴炜接任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不再担任。

曾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被问责

2023年11月6日,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

通报指出,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炜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7日消息,郑俊康被查。

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20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郑俊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当由本人支付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为亲属开展金融业务提供帮助;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郑俊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俊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