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北交所官网显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的公开发行审核动态更改为“注册”。
太湖远大是一家集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企业,主要产品有“太湖远大”牌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半导电内外屏蔽料以及其他规格电缆用特种产品系列,公司亦可根据客户要求研发具有特殊性能的高分子材料。
资料显示,太湖远大于2022年11月1日在新三板挂牌,2023年5月19日调整进入创新层,本次成功注册意味着公司距登陆北交所仅一步之遥;但深入了解发现,该公司在财务数据、关联关系等方面存在疑问。
财务数据与公开信息有出入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2023年,太湖远大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1,835.26万元、107,136.56万元、139,230.16万元和152,353.92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723.44万元、4,589.56万元、6,109.14万元和7,745.70万元。
但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官网2022年9月发布的《太湖远大研发中心升级启用 赋能企业创新发展》文章显示,太湖远大2021年销售额超12亿元,预计2022年可达16亿,与太湖远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在该篇报道中提到,2020年太湖远大研发费用超2700万元,2021年增长到3400多万元。
但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和2021年,太湖远大的研发费用仅为888.34万元、1,305.44万元;即便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2020太湖远大的研发费用也只有2,529.01万元。
对比可见,太湖远大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多项财务数据,与公开报道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的差异。
关联关系屡遭问询
招股说明书披露,湖州博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投资”)是太湖远大的股东,张月是博创投资最大股东,占股53%。
工商资料显示,张月实际控制的浙江鑫方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高压电缆用屏蔽料、新型导电和半导电塑料、新型环保改进塑料材料、低烟无卤环保电缆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与太湖远大属同业公司。
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张月实际控制的苏州广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广润”)曾在2017年12月前,与太湖远大有过外销业务合作。
有着如此错综复杂的关系,张月作为太湖远大的持股者是否合适?太湖远大又将如何解决同业竞争等事宜?
此外,太湖远大关联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远低于第三方,遭到了北交所的多次问询和关注。2017年12月,苏州广润要求太湖远大将部分销售给其的商品销售给香港国品进行转口贸易。由于刘原及张月夫妻控制的苏州广润对公司与香港国品之间的交易有重大影响力,基于实质重于形式以及谨慎性原则,太湖远大与香港国品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披露。
2021年和2022年,太湖远大向香港国品销售8205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销售单价分别为1.1543万元/吨和1.1668万元/吨,而同期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8205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的销售单价分别为1.270万元/吨和1.2354万元/吨,对应差异率分别为-9.12%和-5.56%。
在审议会议上,北交所上市委要求太湖远大说明:销售服务商为太湖远大带来的订单金额与其服务能力是否匹配,销售服务费是否必要且公允;贸易商、销售服务商和太湖远大及其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销售服务商是否为太湖远大代垫成本费用,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太湖远大防范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因信披违规董事长遭警示
招股说明书披露,太湖远大本次保荐人、承销商为招商证券,项目负责人为张阳,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分别为闫坤、彭勇。
据深交所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监管函显示,闫坤、张阳作为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违规情形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监管函显示,闫坤、张阳作为招商证券指定的久盛电气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两项违规情形:第一,未充分全面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导致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第二,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回复和发表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17日,太湖远大递表北交所的前13天,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出具了《关于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以下简称“口头警示函”),太湖远大董事长俞丽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夏臣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对太湖远大、董事长俞丽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夏臣科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该份《口头警示函》显示,因太湖远大前次募集资金中1,003.40万元变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行为发生时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来源:综合中国证券报、深圳商报、乐居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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