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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时代方位,标注新的改革起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而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审判权监督制约是其中重要一环。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就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础上,强化“让监督者监督”,形成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闭合链条”。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党建统领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最核心的是在改革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对于法院来说,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我们要牢牢把握司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实现审判权监督,关键在于构建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党建统领机制,健全完善“党组决策、支部在前、全员跟进、阶段评议”的监督落实机制,实现全过程责任落实。通过党组、支部、干警“三级联动”,党组每年确定改革落实事项,支部、干警亮承诺、亮进度、亮成果,树立起“每时每刻抓党建,每时每刻抓落实”的鲜明导向,从而推动党建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通过在日常工作中,以党建组织的科学化力促监督管理权的规范化,形成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推动审判权的公正行使。

准确把握原则,明晰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关系。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都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前提、逻辑层次和实践价值。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蕴含着党对司法责任制规律性认识的持续深化,为我们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审判权监督机制改革,首要的是明晰庭长职责,理顺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审判权运行机制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因此,在制度设计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本身的逻辑自洽,还要充分考虑与其他监管方式的衔接,以避免多重监管方式冲突的风险,确保案件质量监管流程顺畅、节点分明。流程上,发挥阅核在不同场景下的功能,在一般案件中是质量监管,在是否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时是分流手段,最大限度发挥阅核作用;争议解决上,区分“阅核”与“审批”,不同意审判组织意见的院庭长必须发表意见,实现阅核的全程留痕、双向监督,既监督一线法官依法裁判,也监督院庭长依法行权。

突出实践探索,建立集成统一的全流程案件监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审判权监督制约,要密切联系实际。

当前审判管理有三条监管路径,一是以“四类案件”为代表的案件监管,二是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为代表的平台监管,三是以阅核制为代表的院庭长监管。三条监管路径在实践中既各有侧重,又交织重叠,需要融合贯通、集成统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以阅核制为主体,与“四类案件”管理及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监管方式有效衔接,符合司法规律、系统集成的全流程案件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案件范围全覆盖、阅核人员全覆盖、信息技术全覆盖,实现阅核制有序落地。要突出阅核制引领作用,确保阅核制的不可回避性。通过明确复议先行,确保阅核程序用尽用足,通过设置会后复核流程,实现阅核功能最大化。要强化阅核衔接融入,确保监管体系顺畅运转。将院庭长办案和合议庭运行机制融入阅核流程,既消除阅核与合议庭职责冲突,又鼓励院庭长参加合议庭亲历办案。将类案统一标准和对下指导融入阅核,对阅核中发现的系列案件多发、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行整理,通过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等进行类案分析研判,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舆情防范融入阅核流程,在阅核中发现重大风险的,审判组织向院领导报告,按要求向党委、上级法院报告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加强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审判权监督制约奠定坚实基础。没有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再科学,也难以实现司法公正。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政治过硬,又要业务过硬,既要有担当的宽肩膀,又要有成事的真本领。要提升干警对改革的认同感,通过开展学习教育、集中培训,使广大干警坚决拥护改革、全力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要全面提升干警与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相适应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通过紧盯重点事项、标准体系、突破性抓手等重点事项,定期调度、层层压实、级级落实,以钉钉子精神不断破解改革进程中的难题。要以正确导向激励善作敢为,在对法官个人的绩效考核中,应注重科学考核,工作量与审判质效相结合,质量、效果和效率相结合,突出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等核心质量指标的重要地位,让法官专注于审理好案件。在廉政风险防控上,建立与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流程为线、工作联动为面,加强在权力运行、案件审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预防。通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履职程序规范、推进措施具体、制度机制完善”的工作体系,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谢萍(作者系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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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时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