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南粤清风网获悉,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国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官不廉,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国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生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韶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 记者 欧阳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