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姚某在送货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车毁人亡。家属维权时发现,公司已变更股东及法人,账上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难道公司“金蝉脱壳”真的可以逃避责任吗?钻法律空子的行为真能“万事大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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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4年3月31日凌晨,姚某驾驶珠海市某建材公司车辆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车毁人亡。由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姚某家属在申请工伤赔偿过程中几经周折,于5月21日拿到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之前一直是一个车队队长在和我们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公司负责人始终没有出面。”姚某家属说,协商过程当中,对方多次变更赔偿金额、付款方式,还提出了必须先注销户口等不合理要求,历经18天,始终没能协调成功。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家属紧锣密鼓开始推进劳动仲裁。岂料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公司变更了法人和股东,变卖了公司名下车辆等财产。家属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公司账户仅余一万多人民币及几台破旧车辆。至此,公司再没有人露面解决问题。

“他还没成家,又父母双亡,只有妹妹和奶奶两个亲人。”姚某家属介绍说,由于公司不配合,出事车辆的特种车商业险也没办法理赔。目前,公司对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投诉和劳动仲裁都置之不理,各类文书只能公告送达,一副无赖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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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观点

最近几年,用人单位以公司注销、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司法机关处理起来更为棘手。那么,“金蝉”真能“脱壳”吗?

此前,白河县人民法院刚刚审理过类似案件。据悉,涉案公司既无经营场所亦无员工,其名下也无存款、房产、机动车等财产,且有部分被执行人妄图采取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等方式来规避执行。白河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企图通过转移资产、变更负责人的方式逃避履行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最终只会换来法律的严惩!变更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转移财产等行为一旦被认定逃避或抗拒执行,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企业注销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便消失了,相关部门在办案件如何继续执法寻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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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专家解释,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在办案件的撤销立案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并非被调查用人单位一注销,案件就能简单撤销。

被调查用人单位如果注销,只有在“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下,依法可以撤销立案。而一般企业会在《注销清算报告》中,明确权利义务承受人,即可以向自然人股东追责。所以,骗取注销并不能让相关责任人逍遥法外。

行政机关执法退一步,劳动者维权的道路可能不止多走几步!目前,姚某的案件正在等待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我们也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关部门定会对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行为“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