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展乐拒绝在国旗上签名,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协议离婚定好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2024年8月3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李晓婷律师受北京广播电视台邀请,做客《法治进行时——法治热搜》栏目,以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观众深入剖析上述两个热搜案例,并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与探讨。
热点一:潘展乐拒绝在国旗上签名,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7月31日晚,巴黎奥运会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中国队选手潘展乐刷新自己创造的世界纪录夺冠。
颁奖仪式结束后,潘展乐被要签名时,拒绝把自己的名字签在国旗上,然后举起观众的手机和他们拍照。
国旗上为什么不能签名,国旗法是怎么规定的?
李晓婷律师分析:
潘展乐拒绝在国旗上签名的行为值得点赞,爱护国旗的行为彰显了其强烈的爱国精神与法律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加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我国特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根据我国《国旗法》第23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张女士与王先生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双方因三观不合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儿子由女方抚养。
张女士抚养儿子期间,刚与儿子生活两个月,就将儿子送其母亲家,孩子与姥姥生活不到一年,其又让王先生接回照看,并表示一个月后会将儿子接走。但时隔一年,其非但没有接走孩子,反而向王先生明确表示愿意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王先生,王先生表示接受。
后因儿子已达入学年龄,王先生需要张女士配合变更儿子抚养权,张女士拒不配合,王先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由其抚养。王先生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李晓婷律师分析:
结合案情来看,虽然张女士与王先生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儿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但本案中,张女士有三个行为对其不利,这也是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最终导致抚养权发生变更。
① 离婚协议生效后,张女士与儿子共同生活的时间太短暂,其把孩子送来送去的行为,导致孩子没有稳定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儿子身心健康;
② 张女士未信守承诺将儿子接回的行为,反映出其抚养儿子的能力与条件不足;
③ 张女士向王先生表示愿意放弃儿子的抚养权的行为,表明其从内心更认可对方的抚养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终,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子女原则,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
为群众解答关心的法律问题
在节目中,李晓婷律师围绕上述两个案例为观众详细深入地解答了法律问题。节目播出后,观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李晓婷律师的讲解不仅限于法律条文,更融入了实际案例的剖析,让复杂的法律问题变得通俗易懂,对于国旗法和夫妻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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