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方面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针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此政策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按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同样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本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现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与此同时,原本适用于3%预征率的预缴征收增值税项目,同样按照减按1%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有效日期从2023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1.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其年纳税所得额的上限已从原本的100万元提升到2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无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年底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此优惠政策。并且能与其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能叠加使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激发个体工商户以及各大企业的发展活力,并解决其面临的税负压力的问题,当前各级政府也是积极推出各项地方性税收扶持政策,其中在一些税收孵化园区,注册个体户以及有限公司成为企业选择通过合法合理行为减轻其税赋负担的一个新趋势。以下是2024年8月各地税收园区优惠政策如下(目前没有任何变动)
1.税收扶持园区个体户,增值税1%,个税0.5%-0.8%,综合税率低至1.56%。
2.税收扶持园区个体户双免(年开普票120万以内,季度开普票30万以内,免增值税,免个税(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为0!
3.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奖励比例地方留存的40%-80%!
4.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税率降至1%
5.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1.56%-2.06%(服务,商贸,建筑劳务等类目)
所有业务要求业务真实,无需实体办公,全程无需法人到场,适合大部分现代服务,建筑劳务行业以及商贸等行业,了解园区政策具体情况,可关注GZH---税筹帮 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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