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违法抓拍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预防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更加文明、通畅、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启用以下1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1、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石油机械厂南侧建行门前

2、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经二路小学

3、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人民商场天桥

4、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开元商场东侧

5、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体育馆南门

6、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文理学院门前

7、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人民公园门前

8、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建安集团小区门前

9、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东一路人行天桥

10、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东四路路口

11、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长岭电气门前向南60米

12、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一康人行天桥

13、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凤皇酒店门前

14、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高新碧桂园门前西侧20米

15、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天下汇人行天桥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对违反《通告》者,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此《通告》自2024年9月1日零时起实施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