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8月,24岁的陈刚,被中央派为提款委员,以中央特派员的名义,到各苏区执行提款任务。陈刚本名刘家镇,入党时名刘作抚,1927年1月,经徐廷栋、孙其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北平西城区十月暴动总指挥、江西工农红军七十九纵队党代表,赣西南特委委员兼秘书长,江西省委任省委委员和特派员,巡视西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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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的冬天,陈刚到江西苏区提款,他和交通员把江西上交的千余两黄金首饰,熔化成金条装成九龙带,各自捆扎在身上,外罩棉袍,爬山涉水,风餐露宿,日夜兼程赴送中央。途经赣西富田,碰上富田事变,当时陈刚化名易尔士,住在红二十军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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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与夫人石础的合影

当时红一方面军肃反委员会主任李韶九在江西省行委肆意抓“AB团”,搞肃反扩大化,12月12日上午,红二十军政治部主任谢汉昌被迫供出的所谓“AB团成员”二十军174团政委刘敌,认为李韶九来肃“AB团”是一个大阴谋,率第一营包围了驻东固的红二十军军部,陈刚与二十军军长刘铁超同时被扣捕。刘敌等人用武力放出了关押在东固的谢汉昌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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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刘敌、谢汉昌等人率领独立营由东固直奔富田,包围了江西省苏维埃政府驻地,缴了省苏维埃政府警卫排的枪械,古柏、曾碧漪(古柏夫人)彭儒(陈正人夫人)闻讯连夜从富田逃往兴国,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也从机关逃出,躲在附近沙村的一个农民家里,随后前往宁都的黄陂。释放了段良弼、李白芳等40多人,此次事件,史称“富田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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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田事变”发生后,谢汉昌、段良弼、李白芳等人在富田召开群众大会,解释了事情的原因,在大会上,不明真相的群众高呼“分裂红军”的口号,反对总前委。陈刚被捆绑着参加了群众大会,他在大会上面对段良弼等人,勇敢的站出来说:

“同志们,我是中央特派员易尔士,你们无权扣留我,把全部黄金还我带回中央。你们不要受欺骗,有什么问题应等待中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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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敬堂,当年关押“AB“团之处

于是,会场气氛发生变化,有的人动摇了。江西省行委常委、赣西南团特委书记段良弼等只得将陈刚解缚,送到省行委暂住,并向陈刚汇报了富田事变经过,段说:

“我们不反对党,不反对中央,也不反对总前委,我们是反对肃反中屠杀我们自己的同志”。

还提出怕因误会,遭到红一方面军的攻击,发生内部战争,而有利于敌人,要求撤到河西等待中央解决。

面对如此复杂的事件,陈刚一时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早在七月他巡视西南时,对李韶九的问题,曾于7月22日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到“李韶九是三军(即西南的六军)一纵队政委,在部队出发前,训话非常勇敢,作战则畏惧怕死”,“一纵大部分人不满意他”,特别是北路地方党部与群众更反对他,曾“向特委建议撒销他的工作给予处分。”

开国大将萧克后来谈及李韶九时说:

“李韶,同我是一个县的人,我认识他,江西老干部一讲到他就伤脑筋,说他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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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用这样的人掌握肃反大权,滥捕乱杀难免激起民愤,但陈刚认为采取军事行动对抗是决不允许的。于是,他斩钉截铁地说:

“你们应立即停止自由行动,听候总前委或中央解决。

段良弼等有顾虑,坚决不同意由红一方面军总前委解决,坚持要撤到河西等待中央解决。部队撤到河西永阳后,又派人找陈刚谈,陈刚明确指出,如果你们真正觉悟悔过,愿听中央解决,我是中央特派员,就应首先听从我的意见,必须立即做到三点:

第一,无条件恢复我和刘铁超的自由;
第二,停止一切叛乱活动,同我和刘铁超一道去总前委解决;
第三,把我带来的黄金还我,还要将省苏维埃应上缴的黄金与现钞全部交我带去前委转中央。

段良弼等同意听侯中央解决,当晚把陈刚和刘铁超送走。肩负重任、腰缠千金的陈刚不敢久留,立即和交通员起程,历尽艰辛,穿越敌人重重封锁,把千两黄金安全运送到了上海,并向党中央汇报了富田事变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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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当时的一些错误认识,1931年4、5月间,刘敌、李白芳、金万邦、丛允中、谢汉昌等被以到苏区中央局驻地宁都青塘“开会”为名,在清塘遭到诱捕并相继处决。

与“富田事变”毫无牵连、在家养伤、并受中央局委托过河西动员事变领导人同中央局解决问题的红二十军政委曾炳春,也于1932年5月在公略县被当作“AB团首领”处决。江西省行委书记李文林在万泰县被当作“AB团要犯”处决。其它如周冕、王怀、刘经化、龙超清、段起凤、马铭、刘其凡、袁德生等一大批重要干部,也被当作“AB团分子”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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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炳春

段良弼在到上海向党中央汇报后不辞而别,从此消失,据段的子女介绍,段是在去上海的路上觉得不对劲,觉得去了就是个死。就逃回江西老家,做了普通人,59年去世。

红二十军从军长萧大鹏以下到副排以上军官200余人,于1931年7月23日在谢田河滩,以“AB团分子”的罪名,遭到集体处决,红二十军士兵2000余人,被分散编入红七军和红十二军。红二十军从此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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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少将李铨曾任红二十军一七三团连指导员。1931年“富田事变“后,被编入湘赣独立一师一团

“富田事变” 是严重臆测和逼供信的产物,混淆了敌我,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给根据地的革命事业造成极大伤害,教训极其深刻。

1945年5月31日,毛泽东在为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结论,在谈到“整风、审干、锄奸问题”时指出:

“多年来,我们就搞过这项工作,比如内战时期,我就打过AB团。……一九三零年一二月就打AB团,我们讲不要搞肉刑,结果还是搞了。那时候杀了许多人,应该肯定地说,许多人都杀错了。后来我们作了总结,重申废止肉刑,不要轻信口供。因为不废止肉刑,轻信口供,就要出乱子,一打一逼就供,一供就信,一信就搞坏了。内战时期,在肃反问题上,我们走过了一段痛苦的弯路,有这样一个错误的侧面。当然我们不应从根本上否定反对反革命,反对反革命是应该的。但是,在当着共产党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在肃反问题上搞错了很多人,走过这样一段弯路,包括我自己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