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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安农商行在五年内连续遭遇三次重大处罚,处罚内容均与提供虚假报表或违反金融统计规定相关,连年在财务上做手脚并且屡教不改也反映出该行在运营方面存在的极大漏洞;同时该行前十位大股东中,有数位股东的出资额与注册资金相距甚远,资金来源成谜。

五年三重罚,习惯性“造假”

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安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处以98.68万元人民币的重罚。同时,时任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也因相关违规行为,被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的公开信息,广安农村商业银行在金融统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统计管理的相关规定。该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因未能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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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历史处罚记录来看,这已不是广安农商行第一次因为统计方面的事项被罚款,据央行官网(广安银罚字〔2019〕第4号)显示,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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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公布1张罚单,剑指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该罚单显示广安农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有7类:

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

2.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3.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6.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

7.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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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安农商行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 91.2 万元罚款,对单位原董事长王某某处以 2 万元罚款,原行长王某处以 2 万元罚款,原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某处以 1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上述两起罚单中提到的原董事长王某某,应为王德平,其曾是多家农商行“一把手”。今年4月2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旗下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发布消息显示,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一级资深专家王德平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四川省监委指定遂宁市监委管辖,目前遂宁市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连年因在财务上动“手脚”而被罚款,不知广安农商行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部分股东资金来源成谜,疑似空壳公司违规持股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相关数据显示,目前该行的前十大股东中,有三家股东的出资金额明显大于其注册资本,其中:

持股5.83%的第二大股东安岳虹顺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0万元,认缴金额为3570万元。

持股5%的第三大股东广安宏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认缴金额为3060万元。

持股3.59%的第六大股东四川沐林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2024年3月27日变更为注册资金1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01月09日,参保人数仅为1人,认缴金额却高达2199.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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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的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情况的列表中,广安农商行刻意没有披露其第六大股东四川沐林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四川沐林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为张琳,其目前所任职企业为两家,还有一家名为四川启源德厚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而张琳在这家公司的持股达到70%,同时,该公司也是四川渠县农商行及巴中农商行的股东,认缴金额分别为1282.9244万元以及806.7014万元。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贵杰则是四川威远农商行的监事及股东,持股比例达到0.56%。

也就是说,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时参股超过4家农商行,该公司以小体量充分渗入到四川农信系统中,在多家农商行进行违规持股的同时还担任董高监的要职,该行为是否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中的“两参一控”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