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按:本案是大案刑辩团队第59起无罪,也是难度最大的案件之一,祝贺王万琼、刘章等律师!
樊玥聪、许琰炜合同诈骗案,原判十一年,羁押七年多,王万琼因此案被检方投诉,请我出山。我安排刘章辩护,邵晨阳担任控告代理人,和王万琼、肖明静组成辩护团队。家属也坚持喊冤,宣告无罪前一个月,我还骂/鼓励家属采取坚决控告的措施。
我公开发布的材料中,概括了最短辩护词:1折还是7折,两公司发生争议。即便显失公平,也只能申请撤销,合同都不是当然无效。
本案的无罪,除了律师努力、家属坚持之外,最应该感谢的是法官,有担当的法官是本案无罪的关键,所以我经常说。
樊玥聪案无罪,,,实报实销……迄今我们团队在四川的案子基本都解决了,当然与我挑案子有关。目前,最期待的是,十四年六审仍未审结的无罪。
成都移动被合同诈骗流量案终获无罪
刘章 律师
2014年,中国移动互联网正值兴起,中国移动公司推出了“流量统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2G/3G/4G网络(不含WLAN)访问互联网时,产生的数据流量费用减免,由集团客户后向统付的一款流量后向计费产品。
同年,樊玥聪、许琰玮成立不久的开启公司向成都移动申请开通该业务。经办理各种手续及端口调试,2015年年底开启公司正式开展该业务,期间曾将流量转卖给其他公司。2016年3月,开启公司产生账单费用共计7614余万元,开启公司支付了120余万元费用。
2016年3月,成都移动向开启公司下发催缴函,要求开启公司按照正常流量资费的7折支付欠款5330余万元。开启公司则主张双方资费应按照正常资费的1折计算,并拿出了“1折”的流量统付业务合同,成都移动则认为该合同系伪造,坚持要求开启公司按照7折合同缴费。围绕“7折”还是“1折”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2015年5月,成都移动选择通过刑事手段解决纠纷,先后向成都市公安局经侦和刑侦报案,经侦认为系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最终刑侦以合同诈骗罪对樊玥聪、许琰玮立案。
樊、许二人2016年被拘留不久后取保候审,2017年6月份再次被逮捕,直至被羁押到今天晚上无罪释放(2024年8月6日)。此外,开启公司一技术负责人刘某某也被逮捕,和开启公司对接业务的移动公司业务经理尹某某也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立案、逮捕。
2019年9月,成都中院原审一审判决认定樊、许、刘构成合同诈骗罪,樊、许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判决尹某某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本案一审后,樊玥聪继父(四川法制报主编,西政78级校友)突发重病,临终遗言让樊母找王万琼律师辩护。王万琼律师和肖明静律师又邀请李仲伟律师、游飞翥律师介入,2021年8月,四川高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2022年12月,成都中院重审一审再次做出有罪判决,仅宣告技术人员刘某无罪。
重审一审后,王万琼律师向徐昕老师请援,徐昕老师安排刘章律师担任樊玥聪辩护人,同时安排邵晨阳律师担任控告代理人,并全程参与辩护和喊冤。
2023年2月,四川高院原计划不开庭审理,经沟通,法院终同意二审开庭。2023年7月、9月,四川高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本案,四川省检的意见为维持原判,王万琼律师、刘章律师及上诉人则做无罪辩护。
2024年8月6日,四川高院做出二审判决,宣告樊、许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尹某某不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次性判决三个人无罪。当晚,樊、许二人走出羁押了他们7年1个月之久的成都市看守所。
本案罪与非罪存在巨大争议,成都移动、成都公安、成都市检、成都中院、四川省检认为“樊玥聪、许琰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项目与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合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移动公司价值5330余万元的流量转卖谋利,在仅支付少量费用后拒不支付巨额欠费,给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实际造成损失460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辩护律师及上诉人则认为,本案樊、许二人未实施刑法意义上的欺骗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成都移动没有因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没有损失,本案系民事纠纷。
最终,四川高院坚持了法治立场,落实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立场,秉持了刑法的谦抑性精神,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樊、许二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中国移动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证据不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本案的不容易在于:
1.报案人是成都移动,声称国有资产被侵害;2.宣告无罪前,两名被告人已羁押七年一个月多,一名被告人已羁押三年多,宣告无罪后意味着巨额国家赔偿;3.除我们的当事人外,第二、第三被告人均不同程度认命,第三被告人不上诉,第二被告人不请律师;4.第二被告人的妻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羁押、起诉至法院;5.成都中院两次判决有罪,二审四川省检坚持认为有罪,并做了大量不利于被告人的补证工作……
了解到这些不容易,方知无罪判决的来之不易,方知四川高院法官的担当与伟大。致敬本案的法官,祝福无罪释放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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