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6月27日,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保险)发布公告称,其陕西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两名负直接管理责任人员受到警告并分别被罚款1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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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泰山保险陕西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例、保险费率”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泰山保险在公告中表示,陕西分公司现已开展针对性整改。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去年 8 月初到 9 月底之间,泰山保险另外两家分公司亦曾因“弄虚作假”被处罚。

2023年9月22日,泰山保险发布公告称,其山西分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做出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山西分公司负责人受到警告并被处10万元罚款。

2023年8月9日,泰山保险发布公告称,其宁波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宁波分公司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两名负直接管理责任人员受到警告并分别被罚款2万元和4万元。

泰山保险公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显示,其资产总额达到56.36亿元,所有者权益22.08亿元;保险业务收入8.53亿元,同比增长5.4%;营业总收入7.61亿元,同比增长6.57%;净利润0.06亿元,同比增长326.77%。

泰山保险2023年年报显示,当年其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9.61%,达到30.2亿元,同时其营业总成本达30.7亿元,当年净利润亏损4760.33万元。(记者 侯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