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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长发改处理〔2024〕2号”:重庆巴爻建设有限公司:经查,你司在“2023年凤城街道向阳路社区等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四标段)”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事实

2024年2月28日,“2023年凤城街道向阳路社区等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四标段)”在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你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于2024年2月29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于2024年3月5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024年3月6日你司收到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023年3月13日你司向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递交了《放弃中标通知书》和《关于放弃2023年凤城街道向阳路社区等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四标段)中标资格免予处罚申请书》提出你司因项目经理突发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无法到项目履职。因此决定放弃“2023年凤城街道向阳路社区等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四标段)”中标人资格。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2024年7月1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司送达了《关于给予重庆巴爻建设限公司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事先告知通知书》,你司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三,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的招标中行为“序号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之规定,决定给予重庆巴爻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3分,记分时间12个月,时间周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

如投诉人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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