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每个人本能中都会想要去讨好别人。这种讨好背后的逻辑就是我们希望别人对自己满意,以谋求未来潜在的或正在进行的合作,然后获得回报。这种讨好通过满足对方的情绪需求或物质需求来达到。
讨好本来是非常正常且每个人都在做的事情,但由于人与人之间对于价值的判断不同,对于同样的价值该付出多少代价的标准不同,造成了在一个人眼中是正常的行为,在另一个人眼中就是过于谄媚、卑贱或者过于高傲。
“讨好型人格”在百度百科中的定义是:
讨好型人格,又被称为迎合型人格,指的是喜欢讨好别人、处处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即使委屈自己也要迎合别人的一种人格特征。这类人通常试图通过迎合他人、取悦他人来获取认可和接受,而往往不愿意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感受,以避免引起冲突或失去他人的好感。
但假如在日常生活中委屈自己,迎合别人就可以被定义成讨好型人格的话,谁不会这样呢?
如果说这是一个关于“度”的问题,那如何定义“处处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这个度,怎么就算是“处处”,谁来定义?
所以讨好型人格是一种外部评价,其是站在他人的视角出发,用以形容一个人总是忽视自身利益。但子非鱼,焉知鱼之乐呢?
反而是我们要警惕有没有被别人使用“讨好型人格”这个词语所控制,利用了我们对于其中暗含的“委屈自己”、“不愿意表达”等概念本能的厌恶,被别人价值判断的度所影响,放弃了我们自己真正在意的东西。
从存在即合理的角度来说,讨好型人格可以成为一个标签,一个判断标准,用于人们快速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
最后,对于我们自己而言这其实是一件非常灵活的事情。如果判断对方没有那么有价值,或者付出的代价过于高昂,那这种讨好就失去了意义,下一次就调整自己付出的度就好了。
讨好别人的度在哪里,也是我们不断尝试,不断认识自我的一个过程。同时,我们的价值判断也在逐渐改变。以上两点就注定我们不会有一个一成不变的讨好别人的标准,那何谈把这个过程中某一个片段拿出来,因为不符合某个人的标准就成了“讨好型人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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