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安全】关于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全市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三级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相关部署,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我局监管实际,特提示如下。

(一)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

(二)平台经营者要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及时清理下架非法改装等违规信息和产品。

(三)平台内经营者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四)严禁发布锂电池相关违规信息。

(五)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违规信息。

(六)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