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告诉大家,炒股要理性决策;选择委托他人理财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正确认识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本案告诉大家,炒股要理性决策;选择委托他人理财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正确认识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一.案件简介
张某是在炒股群认识李某的,李某在炒股群里以专家自居,看到张某也想炒股赚钱,就跟张某说,你就委托我炒股吧,赚了算你的,亏了我赔一半。张某就信了,将自己有资金70万元的股票账户和密码告知了李某,委托李某买卖股票。一段时间后,李某炒亏了,也没有把炒亏的情况告诉张某,等张某发现时,账户余额仅剩20余万元。其后张某多次要求李某弥补其损失,李某却一再推脱,张某就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炒股亏损50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李二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李某作为受托人未能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其不如实向张某披露股票的实际亏损情况,致使张某没有及时止损,因此李某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判决由李某承担亏损的50%。
二案件的焦点
在股票市场中,盈利和亏损总是如影随形的,对于那些选择委托他人炒股的人来讲,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是本案判决的焦点,也是对双方亏损责任认定的关键。
本案如果仅仅是口头委托、或者虚假承诺、或者非法代理,那么张某很难追回损失,即使诉诸法律,也会因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本案好在微信留下了文字证据,也被法庭采信,才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本案在法庭辩论中,李某也辩称,股市本就存在风险,其按照股市特点、根据自身经验为张某管理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该分担损失。而法庭认为,张某的损失虽由股票市场的风险直接导致,但考虑到李某没有如实告知亏损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损失扩大,加之李某也曾作出“若不能做平股票账户,损失对半分”的承诺,据此判决李某承担部分损失。
本案告诉大家,炒股要理性决策;选择委托他人理财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正确认识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三相关法律
1.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约定的委托合同,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2.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受托人需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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