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党委原书记吕金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汕尾市陆河县委批准,汕尾市陆河县纪委监委对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党委原书记吕金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金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决策建设、使用办公用房;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向民营企业主摊派费用;工作失职失责,推进落实工作不力;跑官买官,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吕金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陆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汕尾市陆河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金畅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陆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尾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陆河县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河田镇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吕金畅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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