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潮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就《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市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通告》指出,为加强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本市市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通告》提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和可通行的路线如下:

一下列区域、路段、桥梁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1、自西荣路与北堤路交界开始,沿西荣路、春荣路、新洋路、银槐北路、外环北路、潮州大道、绿榕西路、潮汕公路、广梅汕大桥、如意路、如意大桥辅道、护堤路、南堤路、天水路、北堤路,到北堤路与西荣路交界环绕所形成的区域(除外环北路、绿榕西路自新风路口至潮汕路口、潮汕路、广梅汕大桥、如意路、如意大桥辅道不包含外,其余道路均包含区域边界路)。

2、自韩江大桥与东山路交界开始,沿东山路、卧石路、金马大道、金碧路、金塘路、黄金塘村道、凤东路、东山路、东山路与韩江大桥交界环绕所形成的区域(除凤东路不包含外,其余道路均包含区域边界路)。

3、金山大桥、韩江大桥、潮州大桥以及东兴北路、东兴南路。

具体范围以公安部门的交通标志为准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过往市城区的,可选择以下两条路线:

路线一:沿凤凰大桥、外环北路、外环西路、新风路(或古巷高速入口)通行;

路线二:沿如意大桥、如意路、广梅汕大桥、潮汕路、绿榕西路、新风路通行。

除上述通行线路道路外,其他涉及环绕范围的道路禁止通行。

《通告》中所称危险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通告》中提到,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需要通行市区禁行区域的,应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通行证,同时提供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证件、运输从业人员证件、机动车驾驶人上岗资格证等证件,经批准同意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行驶,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运载的危险物品燃烧、爆炸、辐射、泄漏。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通告》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6日,意见反馈电子邮箱:2837687070@qq.com。信函请寄:潮州市湘桥区外环北路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大队收,并注明《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市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