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广电等媒体报道,一位年轻人小曾,在光顾当地某知名烤肉连锁店后,因用餐体验不佳,且出现拉肚子等身体不适情况后,对食物质量产生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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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他在网络平台浏览到与该店相关的网络宣传视频时,基于个人经历,在视频评论区留下了诸如“店内食材疑为合成肉”、“再三强调,合成肉!合成肉!合成肉!全是假肉!”等负面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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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的留言让烤肉连锁店非常生气,他们直接与法律诉讼的方式将年轻人告上法庭,要求年轻人公开道歉,置顶道歉视频,并赔偿包括名誉损失费,法律费用及相关律师差旅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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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家的指控,小曾坚持自己的立场,声称他的所有评价,均是基于个人真实感受,并无恶意诽谤之意。但是商家坚持说自己的食材没有问题。为证明清白,烤肉连锁店向法院提供了肉品采购凭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以证实其食材来源正规,非合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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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细致审理,对评价中的不同性质内容进行了评估。对于涉及食物口感的评价,法院认为这属于消费者合理的主观感受,商家应持开放态度接受并考虑改进。然而,关于小曾提出来的“合成肉”等没有证据的指控,因缺乏确凿证据支持,法院判定其构成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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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婧怡

法院指出,如果在未经验证,或者没有检验报告的情况下,直接断言商家使用合成肉,可能涉嫌损害商家名誉权!而且此举容易误导公众,对商家造成名誉损害,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的快速传播可能加剧这种负面影响。

鉴于该事件小曾评论的传播范围有限,且实际损害程度相对较轻,法院最终裁决小曾需删除不当评论,制作并发布道歉视频,连续置顶七日,同时承担烤肉连锁店向法院诉讼的共计1.3万余元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