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了工伤后,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出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那么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或者明确的书面证明,该怎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全晟团队整理了相关证据,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除了劳动合同,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
在职证明:由公司出具并盖章,在职证明有单位盖章,属于明确能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
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与在职证明类似,只是离职证明是在劳动者离职之后由单位出具的,只要劳动者持有真实的离职证明,就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工资流水:必须由公司帐户发放,如果是由个人账户发放的,则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应的信息以证明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如果工资数额毫无规律,劳动者也需要提供进一步证据相互印证。
全晟案例:当事人银行流水记录作为证据↑
社保缴纳记录:这里说的社保缴纳记录是指劳动者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名称各地区略微有所不同)打印的加盖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章的社保缴纳记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纳记录一定是自己单位缴纳的,实践中存在委托代机构缴纳社保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的社保缴纳记录就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了。
没有首选证据,还有哪些证据能够证明?
入职的相关文件:入职的相关文件包括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单位向劳动者发送的录用通知、入职登记表、薪酬确认单等入职的相关文件,尤其是企业邮箱发送的相关文件,通过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也能够证明劳动关系。
工作证:工作证有的会加盖企业的公章,有的可能是企业统一印制的,这些工作证也可以作为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
打卡文件:有些企业会将每个月的打卡记录让员工签字确认,有的会使用钉钉等软件进行打卡,员工就有机会获取这些打卡文件,这些证据不仅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完整的打卡记录还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
工作任命文件:有的普通员工入职的信息也会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与其他证据一起使用,证明劳动关系。
带有自己名字的公司文件:公司对外的招投标文件、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相关的活动方案和策划等带有自己名字和公司公章的文件也可以用来证明劳动关系。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如果有员工的名字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公司邮箱及邮件记录:有的公司会分配自己公司网站为后缀的公司邮箱,有的虽然是员工的个人邮箱,但是通过邮箱处理公司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邮箱的邮件记录也可以成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群往往是进行工作讨论,聊天记录往往能够体现单位名称,劳动者的职务及日常的工作安排,这类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聊天记录要想证明劳动关系需要能够明确工作群是哪个公司的、劳动者在群内、劳动者在群内有工作安排和工作汇报的记录。
全晟案例:当事人在工作群中汇报工作截图作为证据↑
微信截屏作为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微信作为一个用户基础极为庞大的社交软件,我们国家几乎人人都在用的软件。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因为微信的普及性太高了,目前很多诉讼中都作为证据出现。
在诉讼中,微信截屏作为证据时,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
微信截屏可以作为证据,并且微信平台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14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但是在提供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作为证据时,要注意三点:
首先,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其次,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最后,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以上全文不难看出,微信截屏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但前提还是保存证据完整性。要明白,一般情况下,存在劳动关系是主张工伤赔偿的前提,劳动关系的证明往往需要多个证据相互印证。虽然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为了更好地保障我们自身权利,还是建议大家工作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免将来为自己维权时出现太多障碍。
关于全晟
全晟团队成立于2014年,常年专注于提供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维权服务,是福建省名列前茅的高效率、高成功率的专业化维权服务团队。
至今全晟法律服务团队已经成功处理了上万起的交通事故、劳动受伤事故、保险拒赔等人身损害维权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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