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0年5月1日,周大哥受包工头雇佣到A建设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承建的项目工程担任维修工,月工资为5000元。周大哥在该项目中勤勤恳恳,尽心尽力,本想着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能换来劳动报酬平衡家庭日常开支,谁知在该项目完工之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长达一年的工资仍未发放,导致周大哥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家中孩子上学的学费都需要向他人筹借。
选择全晟
在拖欠工资期间,周大哥多次向包工头和A公司讨要工资,也曾请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帮助,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确认了周大哥系包工头聘请的农民工,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在此情况下,周大哥找到了全晟团队。全晟团队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为周大哥详细分析了当前状况,以强悍的专业和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态度赢得了周大哥的信任,并委托全晟处理后续理赔事宜。
案件处理流程
事件起因
周大哥受A建设公司雇佣,在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工资未发放。
咨询委托
2022年6月底,周大哥委托全晟团队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特聘律师对该案进行了分析,制定了诉讼策略。
全晟出手
通过案情分析,特聘律师立刻着手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和案例,特聘律师在疫情高发期间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亲自到项目公司调查。
完美结案
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2023年8月16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书,判决A公司支付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拖欠工资7万元。
「 案件分析 」
本案中,周大哥受A公司承建项目工程的包工头雇佣,包工头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后不幸离世。为讨回工资,只能找负有支付义务、有支付能力的主体。而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以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在周大哥向包工头讨要工资无果后拒不认账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 案件推进」
通过案情分析,特聘律师立刻着手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和案例,考虑A公司前期处理态度以及案件时效问题,以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有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为依据,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仲裁以周大哥和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申请,案件进入一审、二审。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坚持否认周大哥在项目工作事实以及工资标准,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抗辩理由,拒绝支付其工资。
A 公司部分观点↑
基于A公司管理不规范,周大哥手中证明工作事实的证据仅有A公司盖章的《聘请说明》以及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加之包工头身故,周大哥作为农民工已经很难再获取到其它证据。
周大哥的工作群聊天记录↑
A公司不仅否认周大哥的全部证据,甚至造谣称该《聘请说明》的盖章为农民工私刻公章所为,并申请了公章真伪鉴定。为力证案件事实,团队特聘律师在疫情高发期间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还亲自到项目公司调取在案涉项目工地使用公章的文件。
全晟团队特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最终经鉴定,《聘请说明》公章确属A公司的印章。一审支持周大哥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补充提交一系列证据欲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二审法院以我方自始至终明确的请求依据,驳回了A公司的上诉请求。
鉴定证明公章确属A公司↑
完美收官
在全晟团队特聘律师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下,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成功为周大哥追回共计7万元的拖欠工资。
一审判决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欠薪的“高压线”在被不断拉起。然而基于农民工的被动,以及许多项目工地管理的混乱,导致农民工举证困难,仍有千千万万个农民工家庭因为被拖欠工资而处于倒悬之急。全晟团队一直秉持“强悍专业、高效服务、真诚用心”的原则,尊重每一位当事人,以个案推动法治建设。
在本案中,据了解,周大哥工作的项目工地不止拖欠其一人的工资,还存在其他因为证据不足而未获法院支持拿不回工资的案例。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帮助其讨要拖欠工资,使其血汗钱得以兑现,也是在呼吁社会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重视。全晟团队希望能够帮助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劳动者得到公平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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