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七夕节,贵州铜仁的宋女士收到男友从某电商平台“朝暮里花艺馆”订购的鲜花。因不满鲜花送达的时效,以及认为卖家描述与实际不符,宋女士选择了退单。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两人产生了冲突。第二天,在平台的介入下,宋女士完成了退单。然而就在她退单后的一个小时之内,她就收到了一束菊花。

宋女士怀疑,送菊花行为是商家所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女士先后两次前往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也于8月11日将情况举报到了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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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通过平台查询,还可以查询到“朝暮里花艺馆”的位置、招牌等基本信息,但是已经找不到任何产品和服务信息。但在8月13日,该商家的用户评价里多了一个半星点评和两个一星点评。用户评价“好可怕的商家”、“做人积点德吧”“垃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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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商家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具体情况可以向派出所进行了解。

记者拨打了碧江公安分局河西派出所值班电话,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接到了当事人的报警,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律师表示:七夕是鲜花销售高峰期,宋女士退款可能导致鲜花无法继续销售,如果证实是商家送了菊花,该行为不能理解为是增值服务,应该分析为是对宋女士不满而采取的报复行为。可以视为恶作剧,甚至是侮辱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98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的规定,可以主张由商家赔偿损失,对于商家的侮辱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可以要求商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并要求商家公开道歉。宋女士也可以选择报案,如果商家的行为被认定为恐吓,商家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陈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也要注意方式,理性维权。上述案例中,假如送菊花行为不是商家所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诋毁了商家的商业信誉,商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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