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消息,博罗县供水发展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被惠州市水利局罚款5万元。

根据处罚事由显示:博罗县供水发展有限公司在2023 年实际取水量为 3002.37万立方米,批准取水量为2920万立方米/年,超许可取水82.37万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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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博罗县供水发展有限公司 (曾用名:博罗县供水发展总公司) ,前身为博罗县自来水厂、博罗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89年,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00万人民币。该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实际控股为博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3年4月,该公司投资的博罗县罗阳自来水有限公司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被罚款24.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