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8月,蒙马财经报道了内蒙古鄂温克旗的付先生在辽宁抚顺买到底盘锈烂的二手车却两次败诉的事情。
时隔一年,付先生仍然没能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辽宁省抚顺忠信名车行将底盘有重大瑕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卖给了内蒙古的消费者,并未告知消费者车辆的真实情况,还采取了涂抹方式对车辆瑕疵部位进行了掩盖,明显构成了欺诈行为。
付先生说:“从新抚区法院、抚顺市中院直至辽宁省宁高院,这三级法院的承办法官全部枉法裁判,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相互包庇徇私枉法,共同为抚顺忠信名车不法车商违法行为撑腰,成为违法车商的利益保护伞,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辽宁省的法治营商环境,辽希望辽宁省相关部门能够管一管。”
付先生告诉小编,2022年,他在网上看到了一个名为“抚顺忠信二手名车”的人发布了一辆丰田霸道的二手车信息,并宣传称这辆车为精品车、各部件和新车状态一样、99%原车漆等。“我主动添加卖车的人为微信好友。由于住在内蒙古鄂温克旗,我不方便到抚顺现场看车,就一直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协商购车事宜。”付先生说,通过微信知道了该卖车的人是抚顺忠信名车行的经营者李忠友。
2022年6月11日,付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李忠友购车定金5000元。同时李忠友在微信里向付先生确认车况为:“2005年绿色霸道4.0GX(车牌号:辽DMJ100,车架号:LCUBU29J05S006949,发动机号:5126641),总价13.7万元,保险检车都已到期,车包括吊座、日本本土方向盘,轮胎四条是邓禄普的,2020年买的新胎,发动机变速箱运作正常,底盘有些锈点。保证手续齐全能正常提档,收定金5000元,留车一周,全车有几处补漆,备胎在下面。”
7月7日,付先生在微信聊天中要求李忠友提供购车合同的电子版,李忠友回复其在外地等他回去再给,至今都没有给提供书面合同。
9月8日,付先生发现这辆车大梁及防撞梁存在腐蚀烂透现象。“之所以我收到车2个月以后才发现,是因为车架子烂的地方被涂了胶遮盖住了,开了2个月后覆盖胶开始脱落,才暴露出车身结构腐烂的窟窿。”付先生认为这是李忠友故意遮盖的,具有欺诈行为。
付先生要求退车退款,李忠友却拒绝了。
“李忠友一直对我说车辆只是‘底盘有些锈点’,哪想到实际情况却是车身承重大梁已经多处腐烂、开裂,前后防撞圈梁已经腐蚀烂透。”付先生气愤地说。
从付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中可以看到,在订车时李忠友出具的车况确认记录里有“底盘有些锈点已经介绍完了”这样的话。
“我无奈拨打了当地12345投诉车商,要求退车,但新抚区市场局的刘刚以车商拒绝退车为由,草草处理投诉事项,根本不听取我的举证事实。”付先生说。
付先生一气之下决定去法院寻求帮助,但一审、二审却均败诉。
2023年3月7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判决:付先生未能提供与抚顺市新抚区忠信名车信息行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故原告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李忠友是抚顺市忠信名车汽车行的经营者,而且李忠友提供给我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那辆丰田霸道车就放在抚顺市忠信名车行里,我的购车款也是打给了李忠友,为什么就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在一审败诉后,付先生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7月4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终审判决,判决书表述:“本案中,原告与李忠友《车辆转让协议》备注约定:保无重大事故、水淹、火烧,其他不保,发现以上问题全款退车(一个月内)”,“原告未能到现场看车,在李忠友经视频介绍后,接收车辆应当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办理过户,视为原告对车辆验收合格……”又驳回了付先生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判定“原告未能提供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二审法院居然判决出来个“车辆转让协议”,还有“备注约定”,这个协议是哪里来的?这个的协议有我的姓名和签名吗?法官史汉营、关勇等人居然敢采用伪造的证据判案,明显故意违背事实违法判决此案,该行为实属恶劣,他们的胆子怎么那么大?
“在我维权的路上,从新抚区市场局投诉维权到举报其欺诈违法无人受理,再从一审二审法院的不公正判决,让我感到气愤又无奈。”
然而,到了辽宁省高院,付先生依然没有讨回公道。
辽宁省高院程敏、马凯等人明目张胆继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违法包庇下级院法官和违法车商枉法裁判。在民事裁定书中原封不动的采用了二审判决内容,又依据那个伪造的协议,结合二手车特点又给裁定驳回了。消费者已经在再审申请书中明确提出二审法院采用证据错误,指出那个协议是伪造的是无效的,而且特意去的省高院当面与法官助理孙璐陈述了事实和再审的理由,当时作为笔录签字给法官助理了,而高院法官程敏等人根本无视消费者提出的再审理由,继续明目张胆地故意采用伪造证据,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此案,违法包庇下级院法院和不法车商的违法判决行为,徇私枉法。”
付先生很无奈:“李忠友及其经营的二手车行这样严重的与实际车况不附的欺诈行为如此恶劣,辽宁省这三级法院法官纵容车商违法经营行为,严重破坏法治社会环境,明目张胆侵害人民合法权益,难道就没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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