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厦门证监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盛屯矿业以及部分公司高管,因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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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买入盛屯矿业600711,且在2024年4月22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盛屯矿业已查明的违法行为: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

仅从财务报表的角度讲,2021年多记利润193,721,431.46元,2022年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2023年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3年多记利润约为3167万,多记营收约3.6亿元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书,这个金额并不多,但从会计角度讲,确实属于违法。

2021年、2022年、2023年3个年度,审计机构均为信永中和,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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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盛屯矿业对记者表示,公司相应年度会计处理不准确,存在提早确认收入、购回中间品用于生产但没有合并抵销的问题,但是公司不存在主观财务造假行为。我觉得还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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