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跟进过一起337商业秘密盗用案,美国企业指控中国企业通过共同的供应商盗取自己的商业秘密。
有一个庭外取证环节,中国企业的老板飞来美国,这边是对方的律师带着法院指定的书记员,外聘取证团队,及翻译在我们律所取证,我们作为中国企业的代理律师也一起出席。
期间,对方律师就抛出“你觉得这样盗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是合法的吗?”
中国老板很气,马上就回答“我偷个锤子,就他能开发,我自己开发了吗?”
因为在他看来是自己和供应商一起摸索出来,不存在盗用的情况。
自己虽然比美国企业迟进入这个品类,但自己是制造商出身的,且之前生产的是更为高附加值的产品。所以从开发经验,质量控制,不会比美国企业的差。
在这里关键的是翻译的,只把第一句 “我偷个锤子”直白的译为:“no, I didn’t steal.”
个人理解把偷个锤子直译成否认,有点欠妥,因为这里不单止是否定,有怒气,及讽刺的充分。
如果在书面证词完全呈现,可以让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法官感觉到中国企业家被指控后的无辜,及愤怒。让她会好奇后面的原因。
当时我们就提出要注意企业家不但是否认,还有sarcastic(讽刺)的口吻,希望如实记载。
但脑海里还是没有想到怎么译好,您们觉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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