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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们自认为清楚对方所做的事情的代价,比如明明年纪大且已经三高了却还是要吃肥肉,那代价可能就是心梗等导致死亡。这时候是应该遵从对方的意愿还是竭尽所能去管束呢?

违背他人主观意愿管束其行为,本质上一方面是“为你好”,我们替对方做了收益与代价的选择,我们自己认为与收益比起来这样的代价不值得。比如:活着比吃口肉要重要得多;另一方面是“为我好”,我们不希望对方付出这样的代价,因为这可能损害了我的利益,所以我不要你这样选。比如:你是我的精神寄托,我不能让你死。

这样的行为与善意的谎言有异曲同工之妙。

如果是“为你好

也许我们知识更多,对方无法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可能将要面对的代价,我们认为对方若是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一定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可是这样的假定是建立在“自认为知识更多”和“对方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这样的前提下,但若是假定不成立呢?

那么,是不是能够用我们假定的“更多的知识”给对方充分的建议,说明可能面临的代价,然后交由对方判断选择才是最合理的决定呢?

我们基于自己的知识给予了建议,因为我们希望对方能够充分意识到选择背后的可能代价,而不是万一不知道带来遗憾。最后把选择权交给对方,而不是认为别人的价值观或者情况就和我们一样,对方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情况做出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对方选择我们替其选择,或者选择听从我们的建议,这也都是其自己的选择,而不是我们的选择。

而如果出发点是“为我好”:

那这就是不同的事情了。比如:为了给我养老,为了让我对比别人家的孩子有优越感,你必须好好学习。为了让我感到开心,你必须健康地活着。如果你不这样做,我就和你断绝关系,停止一切经济支援,这样的代价你愿意承担吗?通过这样的方式要求对方就范。

当然,真实情况可能并非非此即彼,你好我也好,既是为了你也是我了我自己的情况也很正常。但从多种活法都可以幸福的角度而言,当我们强调一定要按某种方式活时不免掺杂了些主观意愿或私心在里面。

同时,“对方”也需要考虑其年龄等,若对方是小朋友作为父母自是不能只有建议权。而何时将人生的选择权完全交给孩子,这也是因人而异了。

有时候会遇到的情况是:当时感觉自己被管束痛苦无比,后来说很感谢当时的你强迫我怎么怎么做。

但是,首先,没有人能真正强迫任何人,都是自己的选择,当然意识到这一点也很重要。其次,无论这个人后来是否感谢当初强迫ta的你,当时其都是痛苦的,如果是为了对方,那为什么后来的幸福就比不上当时的幸福呢?

无论是“为你好”还是“为我好”其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搞清楚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别人想要达到的目的,然后做出自己的选择就好了。只有认识到客观事实,才能做出更加合理、符合预期的决定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