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平遥宜美粮油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相对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日期
平遥宜美粮油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平遥市监处罚〔2024〕37号平遥宜美粮油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9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仟零玖拾壹元玖角柒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2024.7.19

助编:祁佳乐